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之一篇

  不过,进入法学院之后,这种将法律混同于“抓人”的认识,逐步有所改变。由于第一学期开设的课有多种,且绝大部分不是专业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中国革命史、计算机文化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体育等,而法学专业课只有“法理学”一门,于是,我才开始意识到我的大学学习没有和“抓人”有关的课程,完全是一些“文化知识”,而不是“搏斗技术”。作为专业课的法理学,也只是在讲理,并没有抓人技巧的描述和讲授。使用的教材为北京大学教授沈宗灵先生主编的《法学基础理论》,主讲法理学的王春光老师,是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女教师,温柔可爱,美丽大方,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能把枯燥的法学基础理论讲授得有滋有味,生平让我第一次触摸到了法学的魅力。不仅使我意识到法学专业绝不是警察抓人,也使我意识到法学专业也不是犯罪和刑罚,法学专业学习也绝不是等同于背诵法律条文。
  尽管如此,我对法学的认识却依然没有走出所有误区,例如,当时我还认为法科学生毕业后就是帮别人打官司的,无非就是做律师、法官之类的职业,更为滑稽不堪的是,由于烟台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几乎都是北京大学毕业的硕士和博士,我甚至以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培养的法科学生毕业后都是从事法学教育的理论人才,其他法律院系培养的法科学生毕业后是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实践人才。这是我当时的真实认识。也就是在这一认识水平指导下,我从学校图书馆借阅的法学方面的书籍也大多是一些与诉讼有关的,其实就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的教材和著作,当然也有一些有关民法的书籍,只是感觉民法理论枯燥乏味,没有书上关于诉讼程序的流水式叙述让人更易入门,甚至连诸如“法人”之类的基本概念都不能理解,也就谈不上实质性地接触了民法学。
  真正接触民商法学,是在1997年。那一年的上半年,也是我大一的下学期,法律学系为我们开设了“民法总论”课程,由时任烟台大学副校长(现任校长,博士生导师)的郭明瑞教授主讲,所用教材是梁慧星教授撰写的“九五”规划民商法系列教材之一的《民法总论》。可以说,自我进入民商法学专业学习的一开始,就遇到了好老师,因为作为主讲人的郭明瑞教授和作为教材作者的梁慧星教授,都是在学界颇有影响力的著名民商法学者。
  此前,对郭老师的了解,仅限于道听途说。知道其姓名,知道其为法学博士,知道其从北京大学毕业留校教书几年后调往烟台大学支援民法学科建设的,还知道其曾任法律学系主任后升任校级领导。对郭老师的肖像和学问,却一无所知。当时只是在大一上学期学过法理学,对部门法没有清晰的概念,更不知道法学学科下面的专业划分。愚钝的我,甚至以为法律学系的任课教师就是教“法律”的,没有想到各位教师都有自己的专业,对教研室设置也一无所知。自郭老师开讲“民法总论”,才知道其主攻民法学专业,加之当时还开设了宪法学和刑法总论的专业课程,我对专业划分才逐渐有了一些概念性的认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