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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英美法官文化及其启示

  3.就我国法官文化建设的内容而言,当前,法袍、法槌已在庭审中采用,在法官文化的物质建设层面已迈出可喜的一步。笔者认为,我国法官文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应当关注以下内容:(1)法官的专业化、同质化。当前,随着司法考试的实行,以及《法官法》的进一步落实,法官职业将有望逐步实现专业化和同质化。但是,有必要指出的是,当前司法考试允许非法科毕业生参加,不符合国际惯例,应予以改革。另外,为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有必要采取从优秀律师群体中选任法官的改革思路。(2)对法官的年龄、资历以及法官的个性应当提出适当的要求等内容也应当逐步提上司法改革的议事日程。(3)应当赋予法官在具体的个案审判中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我国法官审判中的“方法论自治”,以此来对抗外界对司法的干涉,维护司法独立。
  结语: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有言,“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笔者认为,我国法官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在保障包括司法权独立和法官独立在内的司法独立的基础上,确立法官尊崇的地位,使法官群体产生职业的自尊感,并自觉维护自身公正、廉明的形象,实现司法公正,最终使公众信赖法官、信赖司法,进而自觉服从和信仰法律。
  
【注释】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3.
贺卫方.法官文化的意义与课题,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2(7).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1992.458-459.
亨利·亚伯拉罕.法官与总统:一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史.刘泰星译.商务印书馆,1990.61. 61
格伦顿、戈登、奥萨魁著.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137. 135.135.
早川武夫等.外国法.张光博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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