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助设备使用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从许霆恶意取款案谈起
马绪良
【摘要】银行自助设备特别是自动存取款机是银行扩大网点覆盖面,提供方便服务的重要途径和工具。近年来,各地屡屡出现与ATM 等银行自助设备相关的案件,其中包括发生在广州的许霆恶意取款案,这些案件或多或少都会让我们陷于反思之中,因为这些与银行自助设备相关的问题在目前的法律理论及规定中还得不到合理地解释和解决,司法处理结果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本文试图从真实的个案出发,对具有存款、取款、转账等自助功能的银行设备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做一剖析,以期对电子银行方面的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许霆案;银行自助设备;跨行交易;金融服务法律关系
【全文】
具有存、取款及转账等自助功能的银行设备现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周围,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件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一、许霆案件经过
2006年4月21日晚,来穗打工的青年许霆到位于天河区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许霆发现该情况后又告知同伴郭安山,两人先后从该ATM机中取款17.8万和1.8万。事发后,郭安山主动自首,后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结果做出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许霆是否有罪,构成什么罪,不仅成为老百姓争议的话题,也成为法律学术界争议的焦点。鉴于该案在定性方面的较大分歧,2008年1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了一审法院做出的无期徒刑判决,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目前该案仍未审结。
二、许霆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
(一)罪与非罪——盗窃罪抑或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1、认为许霆恶意取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观点
此观点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许霆在取款时发现取1000元而其银行卡里只被扣1元后,仍然反复操作171次,可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方面,许霆在取款时,对ATM机的操控者银行工作人员来说是秘密的,尽管许霆没有篡改密码,也没有破坏机器,但其在明知不是其应得的财物后仍积极地进行非法占有,符合盗窃罪的法定特征。同时,许霆盗窃的对象是金融机构所管理、经营的资金,属于盗窃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