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1、如上所述,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采取了一种双层的认可机制(endorsement mechanism)。双层认可机制的第一层为技术(专家)层面,专门设立了“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以下简称EFRAG)。其主要职能除对IASB 发布的准则及相关解释进行专业评估,提出是否予以认可和采纳的建议外,还包括以事前介入的方式与IASB 广泛接触,确保IASB 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等。第二层为政治(立法)层面,由欧盟及成员国的代表组成,负责审批EFRAG提交的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建议及具体采纳时间。欧盟表示将广泛听取并充分尊重EFRAG的专业意见。如果EFRAG反对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立法层面也将反对。反之,如果EFRAG 主张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而立法层面予以反对,则欧盟将要求立法层面证明其反对的理由,并要求EFRAG寻找替代方案。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39项
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
然而,IASB正在制定更多、范围更广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这些新出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认可或采纳,势必成为我国面临的一大课题。因此,建议借鉴欧盟双层认可机制的成功做法,在我国财政部下设专门的“国际财务报告咨询机构”,负责开展对IASB制定和新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厘清上述准则中哪些内容我国是可以采纳和借鉴的,哪些内容我国是不能采纳或需要抵制的。在此基础上,大力发扬“拿来主义”的精神,驱利避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我所用,以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化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发展。
2、欧盟在《2003/71/EC号指令》中引入了储架发行(shelf rigistraction)制度,并已在成员国中付诸实施。所谓储架发行,就是针对上市公司投资金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监管部门一次性审核其发行申请,然后由公司、承销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次择机募集资金。储架发行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缓二级市场的压力,同时还将避免出现券商大量包销的情况。因此,建议借鉴欧盟的成功经验,尽快引入储架发行制度,以推动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国际化和现代化。
【注释】 具体时间为20世纪60年代—90年代初。
WARREN III, MANNING GIBERT. Global Harmonization of Securities Laws: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 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1990, 31(winter): 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