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606/2002号条例》的规定,欧盟成员国有权要求或允许本国上市公司根据欧盟理事会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欧盟成员国也可以将此要求扩展到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本国其他公司,要求它们根据欧盟理事会采纳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或年度会计报表。
(4)过渡性条款
欧盟成员国可以允许以下公司自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务年度适用《1606/2002号条例》:①其债务性证券仅允许在欧盟成员国受管制的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②其证券允许在非欧盟成员国资本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同时,在欧盟指定报刊公开发布本决议之前的财务年度,该公司已采纳并运用国际公认的准则。
此外,根据《1606/2002号条例》的规定,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9月29日通过了《根据1606号条例采用某些国际会计准则的1725号条例》(Commission Regulation No 1725/2003 on adopting certai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EC) No 1606/200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以下简称《1725/2003号条例》)。
《1725/2003号条例》规定,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内的大约7000家上市公司将自2005年1月1日起,采用除IAS32、IAS39及其相关的SIC5、SIC16、SIC17外的,截止2002年9月14日现行有效的所有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公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与欧洲的会计专家合作修订IAS32、IAS39,所以,暂时没有将IAS32、IAS39及其相关的解释公告包括在内。此外,欧盟委员会在《1725/2003号条例》的附件中列明了决定采用的所有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公告。
2004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就增加采用IAS39事项修改1725/2003号条例的2086/2004号条例》(Commission Regulation No 2086/2004 on Amending Regulation No 1725/2003 on the adoption of certai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EC) No 1606/200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s regards the insertion of IAS 39,以下简称《2086/2004号条例》),该条例规定,鉴于IAS39已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改完毕,并且已经符合《1606/2002号条例》的要求,因此决定增列于《1725/2003号条例》的附件中,予以采纳。同时,《2086/2004号条例》相应对IAS 12、18、19、30、36、37和SIC27等作了修订,并列于该条例的附件中。至此,欧盟已经决定采纳除IAS32及其相关的SIC5、SIC16、SIC17外的所有现行有效的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公告,从而大大促进了欧盟各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协调和趋同。
2、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考虑到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IFRS)这一会计政策变更的重要性及其对资本市场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为促进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列报相关、可比、可理解的财务信息,并顺利实现这一转换过程,欧洲证券监管者委员会(以下简称CESR)认为应向处于过渡期的欧洲上市公司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2003年12月30日,CESR发布《关于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补充指南的建议》(Recommendation for additional guidance reg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以下简称《补充指南》),就上市公司在2005年采用IFRS提供补充指南。《补充指南》认为,上市公司采用IFRS应分别经历发布2003年度财务报表、2004年度财务报表、2005年度中期财务信息、2005年度财务报表等四个阶段,并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在采用IFRS之前的过渡期,上市公司应提供信息的类型;(2) 在2005年1月1日或之后提供中期财务信息时,上市公司应采用的会计框架;(3)如何保证2005年度与以前年度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