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协调及启示(下)
邱永红
【全文】
二、对发行人所遵循的会计准则的协调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财务信息可靠性的必要保障,它为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了框架。同时,遵循何种会计准则是编制企业发行与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前提和基础。有鉴于此,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欧共体及其后的欧盟一直致力于推进欧洲会计的监管协调。大体上看,欧盟会计协调的进程经历了两个阶段:从上世纪60年代—90年代初,此阶段侧重于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会计的协调,较少考虑欧盟之外国家的情况;从90年代开始,在继续推进内部协调的同时,开始注重与世界其他地区会计的协调,主要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协调的第一阶段:[1]侧重于欧盟成员国间的协调
欧洲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发源地,历史悠久,各国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会计模式,根据其内部会计实务体系可划分为三种模式:(1)英国会计模式。强调公司应按“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提供财务报告,以市场为导向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2)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模式。这个模式的会计实务基本上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必须一致。其中法国属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国家,政府在会计准则和方案的制定中起决定作用。(3)北欧会计模式。以德国、荷兰为代表,以公司为导向,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但该会计模式中各国的会计处理的差异也是很大的:德国注重税法的指导作用;荷兰以微观为基础,侧重商业经济学;瑞典则以宏观统一为基础,属福利经济导向型。其他北欧国家(如丹麦、挪威、瑞士)也具有各自的独特性。
上述不同会计模式在会计原则和会计实务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财务报表披露上,“真实和公允”观点是英国会计模式的基本特征,要求对财务报表作充分的披露;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则是以“形式重于实质”为指导思想,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十分有限的。
(2)在对“稳健性”的态度上,英国在会计处理上保持适度稳健的态度;而欧洲大陆国家追求极度稳健,体现在会计处理上则是计提多项准备。
(3)在成本计量上,德国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其他国家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后都在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之间做出选择。
(4)在财务报表编制方面,欧洲大陆国家一般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对财务状况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未作要求;英国则要求公司规模在达到一定程度后编制现金流量表。
为了实现成员国之间资本、劳动、企业、贸易的自由流动,建立共同经济市场的基本目标,欧共体于1957 年成立后,率先在地区范围内进行会计准则的协调。共同体首先从协调成员国之间的
公司法入手,以比较严格的立法推进会计协调化。欧共体主要通过发布有关
公司法的指令的形式来协调欧洲各国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