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71/EC号指令》建立了一个统一的信息披露体制,发行人基于同一信息披露文件即可进入欧盟领域内的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大大简化了融资程序,加速了资本有序流动。但是《2003/71/EC号指令》所体现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还缺乏市场导向性(market–oriented direction)。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缺乏监管或监管不力导致国内经济全面崩溃,进而波及全球经济的案例屡见不鲜。为保证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地运作,世界各国均采取监管措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但无论如何,证券市场仍是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建立与运作应当基于自由化竞争与最小化政府干预,政府干预不能阻止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因此,证券监管过程也是市场力量与行政权力的博弈过程。在欧盟,《2003/71/EC号指令》通过之前,证券法律一直将上市条件及上市说明书作为规制重点,对市场力量的发挥重视不足。《2003/71/EC号指令》统一公开发行、交易招股说明书要求,虽然对规制重点有所改变,但仍未给市场力量的发挥留下应有空间。
此外,《2003/71/EC号指令》对信息披露的统一规制,为中小企业及新兴企业进入欧盟范围内受管制市场融资提供便利。但是,该指令对任何规模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均作统一要求,没有根据不同层次市场与不同证券的需要分别立法。这种统一规制要求对二板市场而言,非常不利。目前,对于在二板市场上发行与上市交易的证券,欧盟没有统一要求信息披露文件的事先审查,也没有要求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这种松散的结构与监管要求具有成本和效率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发行人的需要。《2003/71/EC号指令》建构的信息披露体制下,发行人进入正式的交易所与二板市场信息披露要求相同,提高了二板市场进入门槛,直接威胁二板市场的存续,在这种情况下,欧盟掀起了一股证券市场改革的热潮。[5]
(二)对证券上市信息披露的监管协调
1、立法演进
1980年3月17日,欧盟通过了《关于协调起草、审查、发布上市公告书的要求的80/390/EEC号指令》(Directive 80/390/EEC of the Council on coordinating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rawing up, scrutiny and distribution of the listing particulars to be published for the admission of securities to official stock exchange listing,以下简称《80/390/EEC号指令》),《80/390/EEC号指令》的目的在于确保全欧盟的潜在投资者均可通过取得有关上市证券的可比性资料而得到平等的保护。[6]为达到此目标,它规定欧盟的证券交易所应将上市公告书的公布作为公司上市的前提。《80/390/EEC号指令》总共包括正文28条,附件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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