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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中国紧固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及其警示(上)

  4.国内产业。由于CITT已经确定存在四种产品,CITT必须指明构成每一种产品的国内产业的生产商。确定国内产业时,是否将调查期内进口调查对象产品的生产商从国内产业中排除,该排除是否适当,属于CITT的裁量权。CITT考虑了下述标准:排除一个或多个生产商是否否定了国内产业的存在;进口产品是否由其他国内生产商生产;产品进口是否作为应对调查对象产品的其他进口的防御性措施。CITT特别关注裁量权的善意行使及特别进口措施法目标和政策的促进,以及生产商销售进口调查产品与其整个国内销售的比例。
  5.累积评估。当调查对象产品来自不止一个国家时,如果倾销幅度或补贴额不是不重大,并且从每一国家的进口量不可忽略不计,且考虑到产品间的竞争条件累积评估倾销或补贴的效果,则应累积评估产品倾销或补贴的效果。在确定国累积评估是否适当时,CITT考虑下述因素:来自一个被调查国的产品与来自其他被调查国的产品的互换程度,以及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互换程度;同一地理市场内是否存在来自其他被调查国的进口产品或同类产品的销售或许诺销售;共同或类似的经销渠道的存在;来自一个被调查国的进口与其他被调查国的进口到达时间的差异,以及国内生产商提供的同类产品的时间差异。这一名单并不必然穷尽各种因素,其中任何一个因素也未必起决定性作用。CITT根据该案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认为对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碳钢螺钉、碳钢螺母和螺栓累积评估其倾销和补贴的效果,是适当的。
  6.损害。《特别进口措施条例》规定了确定倾销或补贴进口是否造成了国内产业的损害应考虑的因素,以及倾销和补贴之外的其他因素,以保证这些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归因于倾销或补贴进口。遵循前述方法,CITT对每种产品分别评估损害。如同CBSA一样,CITT也使用了千克这一重量单位而不是千件这一数量单位。(1)对于碳钢螺钉,CITT裁定,在调查期内,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和国内市场份额的下降,来自于从受调查国进口的碳钢螺钉的数量的重大增长。进口销售价格的下降,抑制和破坏了国内产业碳钢螺钉的销售价格,同时进一步促进了调查对象产品进口和销售的重大增加,以及国内产业生产、销售和市场份额的同时下降。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生了损害,该损害归因于来自被调查国的碳钢螺钉的倾销和补贴进口。CITT还考查了倾销和补贴进口外的其他因素,例如来自非被调查国的进口、出口销售、卖主管理库存系统、熟练工人、经销渠道、疯牛病及旱灾、外汇汇率、成套供应系统和一站式服务。CITT认为,这些因素可能促成了国内产业的损害,但来自被调查国的碳钢螺钉的倾销和补贴,是造成损害的非常重要的原因。(2)对于碳钢螺母和螺栓,CITT认为,在调查期内,国内生产几乎未被替代,市场份额稳定,且略有增长。但CITT认为,国内产业在调查期内遭受的损害不能归因于来自被调查国的进口。同时CITT认为,调查对象产品的倾销和补贴没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威胁。(3)对于台湾的不锈钢螺钉,CITT认为,调查期内不锈钢螺钉市场的增长,很大部分为来自台湾的进口所占有。但国内产业并没有遭受任何来自台湾的不锈钢进口的价格破坏,事实上国内产业能够提供其销售价格。来自台湾的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对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负责。但来自台湾的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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