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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中国紧固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及其警示(上)

  CITT于2005年1月7日发布终局裁定:碳钢螺钉的倾销和补贴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不锈钢螺钉数量可忽略不计,终止调查;不锈钢螺母与螺栓的倾销和补贴,没有造成产业损害,也没有造成产业损害威胁;碳钢螺栓与螺母的倾销和补贴没有造成产业损害,也没有造成产业损害威胁。就台湾产品部分,只存在倾销损害或损害威胁。并于1月21日发布裁决理由。(Canadian 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 Dumping and Subsidizing: Findings and Reasons, Inquiry No. NQ-2004-005, Certain Fasteners, Finding issued January7,2005, Reasons issued January21,2005.)
  对倾销和补贴的调查认定
  (一)倾销调查
  CBSA根据出口商是否合作、提供信息完整程度采取不同的方法确定产品倾销幅度。对于提供信息基本完整的出口商,CBSA使用该信息估算倾销幅度。但由于出口商数量众多,CBSA在初步裁定时使用了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出口商的选择基于调查期内的出口数量、出口产品的范围以及提供补充信息的速度。CBSA在做出终局裁定时使用了合作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确定具体公司的倾销幅度。
  对于提供了基本完整信息的大陆产品出口商,CBSA确定其正常价值为其出口价格另加34%。对于不予合作的出口商,其正常价值为出口价格另加126%。该数额是提供合作的出口商最高的倾销幅度估算额。该调查中虽然涉及美国出口商,但美国出口商都是从中国大陆或台湾进口再出口到加拿大,因此其出口产品仍然算作产自中国的产品。最终加拿大CBSA确定了中国大陆产品和台湾产品的估算倾销幅度分别为54%和64%,大陆产品的平均临时反倾销税为52%,台湾地区的平均临时反倾销税为64%。终局裁定中,倾销的确定基本没有变化。中国被视为发展中国家,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整。
  (二)补贴调查
  补贴调查主要涉及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或收入放弃以及谁由此受益的调查。CBSA的补贴调查明确分为两个部分,即大陆产品的补贴调查和台湾产品的补贴调查。这两部分的调查结果完全不同:大陆产品存在补贴,台湾产品的补贴微不足道而终止调查。
  1.大陆产品
  政府定义。在补贴调查中,加拿大当局将“中国政府”定义为所有级别的政府,包括联邦、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关镇、自然村,地方的,立法的、行政的或司法级别。根据中国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指示或受中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进行经营的国有企业提供的利益,也被视为是中国政府提供的。
  补贴项目。根据申请方提供了不同来源的报告、文章中所含信息,CBSA认为下列计划可能对中国紧固件的生产商适用:特别经济区计划;根据出口业绩和雇佣一般工人所提供的资助;优惠贷款;中国政府的贷款保证;所得税抵、免和退税,具体包括出口导向企业的公司税税率降低、指定开办期公司所得税减免、在经济特区内再投资额的所得税退税、经济特区企业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投入物关税和国内税的减免;土地使用费的减免;从国有企业购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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