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郑州大学法学院2003年6月在亚洲基金会的资助下,建立了郑州大学法学院行政诉讼法律诊所。自诊所建立以来,共招收了法律诊所学生45人,他们全是郑州大学法学院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在行政诉讼的理论方面均具有良好的素养。诊所教育课程开设后,研究生们兴趣很大,在诊所老师的指导下,从当事人的会见开始,学生们直接负责起草起诉状和代理词、收集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诊所老师定期的为学生们代理的每一起案件召开出庭之前的讨论会和庭审结束后的总结会,学生们普遍感觉受益非浅。尤其是在庭审过程中,呈现在学生们面前的是一个未知的场面,可能会发生一切先前难以预料的场景,这对于激发学生们挑战疑难问题的兴趣和培养他们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维护弱者权益,培养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从整体来看,我国行政机关执法的状况不容乐观,不少地方行政机关侵权问题相当严重。然而,受资金、法律知识等条件的限制,相当一部分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后,无力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目前律师队伍中能承办行政案件的律师偏少,加之行政案件收费少、办案阻力大,多数专职律师不愿意代理行政案件。民众普遍感觉行政官司难打,在遭受行政侵害时,不敢告、无力告现象严重,其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尽完善,尤其是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说还没有开展,因此,通过法律诊所教育为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援助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而且也有利于培养他们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我院自开设行政诉讼法律诊所教育以来,重点以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的土地行政案件为主,开设了土地行政案件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土地行政案件可以说是我国行政诉讼现状的缩影,通过土地行政案件,可以清楚的窥探出行政诉讼在我国的艰辛和困惑。总体而言,土地行政案件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无论是土地征用案件,还是城市房屋拆迁案件,都是一种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较量,二者较量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私权利应当让位于公权力,较量的保障是正当程序和公正的补偿。然而,由于受不正当利益的驱使,“危改比非典更可怕”[⑧]、“关注农民利益,依法征用土地”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事实上,由于二者力量的悬殊,农民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例如,某县政府为了建设经济开发区,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由于我国保护耕地的政策县政府很难拿到土地征用的手续。于是,县政府欲通过强制命令的方式迫使农民签订拆迁协议。我院法律诊所面对各方面的压力,有效的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