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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以土地行政案件的法律诊所教育为例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学历教育设立和展开的。在教学模式上,多采用“灌输型”方式,师生之间很少在课堂上讨论和交流,考试并不是对学生分析能力的测试,而仅仅是对记忆力的测试。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仅能教育学生如何去记住教授论述,而不是形成自己的观点,很难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界开始对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逐步运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师傅带徒弟式的学徒式实习法等,对于培养学生理解法律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真实法律技能的训练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都不是十分有效。随着法律诊所教育在欧美等国家的兴起,其存在的价值也逐渐得到了肯认,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开始尝试运用此种教学模式。这七所院校分别依托于校内的法律研究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诊所,对推动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经验。
  所谓“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是指运用西方诊所法律教育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架构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法学教育问题,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诊所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和理论架构。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是由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是中国法学教育科学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法学教育走向世界学术之林的必由之路。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需要从本民族文化传统和教育遗产中吸取养分,需要系统地整理和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历史文献,同时也要注意考察西方国家诊所法律教育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二、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价值
  诊所法律教育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社会正义感,而且对于推动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促使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立、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⑥]具体来说,其价值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法律服务,培养学生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技能和洞察力
  传统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的分析和法律条文的注解,即使是尚未广泛应用的“案例教学法”,也是建立在虚拟的想象之上。这种教育模式对于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法律文书、出庭应诉等都无法进行实际的训练。这种教学模式直接的后果是学生缺乏独立思辨能力,往往以所谓抽象的价值判断去寻求问题的答案,而忽视了问题产生的复杂原因和各方面利益的平衡。[⑦]诊所法律教育使用真实的背景材料,让学生办理真实的案件,可以有效的训练学生解决问题的技巧,培养他们敏锐的社会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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