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前行的动力——从清末商人看今之私营企业主
程雪阳
【全文】
清末以降,宪政、民主、人权似乎已成为知识界和青年学子不言而喻的公理与宗教,宪政几乎被认为系中国应掌握并可解决“中国问题”之神圣法宝。“行宪”更是成为“天经地义”的事,并酿成“一股潜伏既久,应时而动,一发弗止之时代思潮”。[1]以致民国以后的历次政权更迭都要制定一部
宪法,作为其统治合法性的依据。近些年来,宪政问题和宪政学科不约而同地在国内外学术界“升温”。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术界只是把辛亥革命以后的种种历史事件作为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研究的焦点,对清末立宪运动则常常因缺乏实证研究而轻描淡写。在这轻描淡写中又以对严复和康梁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研究居多,至于在晚清新政中以商人阶级为主力的“立宪派”[2]的活动则“有意无意地淹没难稽,至多只是作为革命的背景来叙述,甚至是当作革命的对立面来批判。”[3]这样,历史如同一张普罗米修斯的脸让人无从看清其真面目,以致于我们始终没有找到实现宪政的真正“命门”。所幸,有思想敏锐的学者已经发觉此间种种问题,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大陆学界开始对晚清立宪运动进行实证主义研究,至今方兴未艾。[4]从而让我们较为清晰地了解那段历史及其对当今现实的启示意义。
一
20世纪初年,中国这艘承载着千年文明重负的大船,在经历了鸦片战争后近半个世纪的枪林弹雨,又走到了一个历史的岔道口,面临艰难的抉择。这一时期,内忧和外患交加,危机和生机并存。当时的中国政治舞台上活跃着四股重要的政治势力:清政府、立宪派、革命派和各国侵华殖民势力。前三种力量为摆脱后一势力的侵略和实现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而各自设计着不同的政治方案,并展开了此起彼伏,互不相同却又相互联系的政治运动:新政、立宪和革命。其中,立宪运动主要是由立宪派来推动——其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戊戌变法时期形成的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戊戌政变失败之后演变为保皇派),基本上在海外活动;一是在清政府新政推行的过程中形成的绅商群体。[5]其中,绅商是国内立宪运动开展的主要社会基础和领导力量,也是推动立宪最强大的动力。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一个政治派别,他们主张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希望通过立宪运动改变封建专制政治的现状,实现政治民主化,使自己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活动,以提高本阶级的政治地位。当然,之所以选择宪政政体作为其改革中国的政治方案,其一,是因为这些绅商与清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清政府;其二,正常商业运行也需要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因而其反对“革命”,希图以和平请愿的方式敦促清政府走上立宪的正轨;[6]其三,“商业行为与宪政制度下的政治行为之间有着某种天然的高度亲和和同质性”[7]——商业行为的本质是平等的交换主体在多次博弈后,相互妥协达成“合意”而签定一份契约。而宪政政体下的政治行为的做出,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人民和其统治者签定的一份“契约”,同样需要统治者和人民在不断博弈中达成合意。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效用的理性计算”,显然,这种建立于“合意”基础的政体比其他任何政体都更为接近商业行为的准则,更有利于商业的发展,也更容易为商人们所接受。
1904至1905年,日俄战争中沙皇俄国战败。以此为契机,立宪派奔走呼号,呐喊鼓吹“立宪胜于专制”的道理。时人认为:日俄之战是“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日本战胜俄国,便是立宪对专制的胜利。其“以小克大,以亚挫欧,赫然违历史之公例,非以立宪不立宪之义解释之,殆为无因之果,于是天下之人皆谓专制之政不足复存于天下。”[8]一时间使得立宪思想陡然成为时代之潮流,[9] “舆论既盛,朝议亦不能不与为转移”。正是与此股思潮中,立宪派迅速壮大成为一个颇具社会影响力的政治派别。“以各级商会为纽带,形成了一个由大中城市到乡镇的巨大网络,将力量聚合起来。不仅如此,商会总理、协理和董事均由选举产生,议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有一定的民主性。通过商会,资本家们受到了民主训练,增强了组织观念。” [10]此时,立宪运动已不再是单个人的要求,而是开始以政治组织的形式登上历史舞台,从1910年开始,立宪派在全国掀起了4次国会请愿热潮(时间长达一年),要求速速召开国会,以监督弹劾政府,制定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