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载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温辉:《受教育权的司法保障——一则受教育权案例所引发的法律思考》,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程雁雷:《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与司法介入之范围》,载于《法学》,2004年第12期;秦惠民:《高等学校法律纠纷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于《法学家》,2001年第5期。
参见董保城:《
教育法与学术自由》,月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08页。
参见蔡震荣:《行政法理论与基本人权之保障》,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5月版,第7页。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34页。
石佑启:《论公共行政这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载于《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第64页。
沈岿:《重构行政主体范式的尝试》,载于《法律科学》,2000年第6期,第42页。
许纪霖:《从范型的确立转向范例的论证》,载于《国家与社会》,张静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5页。
由于大学自治是
宪法层面的保障性基本制度,所以经大学自治立法权创制的“自治规章”效力很高,法规和规章没有资格授予大学行政职权。
石佑启:《论公共行政这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载于《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第64页。
如《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研究生学院设置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儿规程》、《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等。
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等等。
如《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
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