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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呼唤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突发事件呼唤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上官丕亮


【全文】
  近些年来,我国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1)频繁发生。就拿2007年来说,5月5日,山西临汾市浦邓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5月29日,太湖蓝藻大暴发,江苏无锡市城区市民家中的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异变,腥臭难闻,不仅无法正常饮用,甚至洗衣、洗澡等都成问题,导致了一场百万居民一周时间的生活用水危机;6月,山西“黑砖窑”事件被媒体披露出来,山西省临汾、运城、晋城等地的一些由黑恶势力操纵的无证砖瓦窑拐骗农民工,限制农民工的人身自由,强迫他们劳动,每天工作十七八个小时,食宿极差,工作稍有差错或者逃跑就会遭受殴打,有的甚至被打死,还有一些“黑砖窑”非法使用童工和智残人员,有的童工只有13岁;8月13日,即将竣工通车的湖南凤凰县堤溪大桥突然发生垮塌特别重大事故,64人罹难;8月17日,山东新泰煤矿发生溃水事故,172名矿工被困井下,已无生还的可能,等等。为什么近些年来我国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本文拟从行政执法体制的角度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不严格执法
  为什么近些年来我国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事故灾难频繁发生?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却往往被人们忽视,那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
  上述矿难事故的发生,与当地政府不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和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2006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成都举行的安全生产形势报告会上的讲话在实际上指出了这一点原因:“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少仍然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和会议上,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县、乡和企业。”“一些地方的负责人,只看到整顿关闭对地方发展可能带来的某些问题,看不到这些小矿害人死人、祸国殃民的现状,政策的执行力就这样逐级递减。”[1]
  太湖蓝藻事件与当地政府不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有很大的关系。正如2007年9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的:“有一个资源大省的环保局长,他一边被省长骂为什么摆不平环保总局,一边被我骂为什么不能严格执法。”“更为滑稽的是,很多地方局长要通报当地的污染,居然只能给国家环保总局写匿名信。”[2] 潘局长的话道出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不严格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的状况及其导致当地污染严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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