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应当成为法律所追求的价值
李彦斌
【全文】
引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第八部分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还多次提出了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的话题:“就业是民生之本;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改善民生,南北差距;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使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民生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是中国共产党的根宗旨。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民生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更是明确地提出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日益深入人心。建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27年,国力逐渐强盛起来,民生问题也不断得到改善,中国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步前进。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保持社会的安定、稳定、和谐。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条件和基础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一、民生问题怎样走入法律视界
1、民生问题的时代境遇
民生问题应当在中国正在面临的社会现实转型时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现在的中国社会,普遍受惠的时代已经过去,利益分割的时代已经到来;单纯依靠经济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共同贫穷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促使全体国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时代已经到来;边走边看的时代已经过去,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的时代已经到来;矫枉过正的时代已经过去,理性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被动对外开放的时代已经过去,主动参与全球化进程并积极争取在国际上发挥大国作用的时代已经到来。在这样一个时代强调民生问题,才能把握民生问题的实质,也才能把握民生问题与时俱的发展变化特性。
2、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