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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烟毒及禁政

  总之,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军阀各自为政,战事不断,政府的禁烟多停留在舆论上,禁烟法令难以落到实处。
  2、南京政府时期
  根据国民政府的禁烟计划,陕西为缓禁省份,因此,地方军阀和政府均抓住这最后的良机,大肆栽种罂粟。为使民众能安心种烟,各级政府纷纷张贴告示,声称奉令禁烟,但姑念民艰,本当铲烟荒田,今采取寓禁于征的变通办法。杨虎城主陕后,1933年重申禁令,提出全省分三期戒烟的具体办法。1935年10月颁布了《陕西省各县烟户登记细则》,针对吸食者规定“按烟民年龄,均分五年禁绝”。1933年春,胡宗南率部进驻甘肃天水,结合“新生活运动”,严令城乡禁烟。但却是明禁暗弛,从中牟利。胡部没收的鸦片装箱放在司令部里,但不久便换成石头。1928年 7月,金树仁主持新疆军政后,改种烟为禁烟,宣称截止1930年3月1日止禁绝烟毒。但不久就不了了之。
  邵力子1933年5月5日到1937年2月接任陕西省主席。在陕四年里,邵力子与陕西绥靖公署主任杨虎城实行军政分治,开展禁毒是其新政的一个重要方面。邵力子指出:一个人吸了鸦片,便不能听从自己意志的指挥而行动,身上如同套上了枷锁一样。因此,他制订分期禁烟计划,第一期确定57个县为第一期禁烟区,1935年8月又将咸阳等16个县列入第二期禁烟区。这样缓禁地区也就是种植罂粟的地区只剩下19个县。邵力子进一步成立陕西戒毒院。在南郑、陕北设立禁毒分院。他强调,对于吸食红丸、白面者,若劝戒不听者,应予以严厉处分。要使陕西的百姓恢复吃苦耐劳的美德,非先在禁种鸦片、禁吸鸦片上做起不可。并从政府官员入手,明文规定公务人员不准吸食毒品。 
  1935年,国民党中央将禁烟事项委托军事委员会负责处理,成立了禁烟总会,1935年后,西北各省开始实施“六年禁烟、二年禁毒计划”, 自1935年至1940年分期分区禁种、禁运、禁售和禁吸。
  以甘肃为例,我们窥斑见豹看其具体措施。由于日本的全面侵华,甘肃施行“四禁”政策,开始于1937年。禁种方面:一是采取分期禁绝的办法,全省制定了五年禁种计划,将全省各县烟苗分成五期禁绝完毕。二是及时查禁烟苗,规定如发现烟苗,除将种户法办外,该县县长及区联保甲长等,均须连带负责。三是省界县份联合查禁种烟。1939年同陕西、四川等省共同制定了对省界县的查禁办法。四是办理烟苗总检举。对偷种烟苗者,一律依法治罪。五是收毁罂粟种籽。将民间存贮烟籽,挨户收集焚毁,或利用榨油。六是设立县禁烟委员会,同各县政府协同禁烟,办理吸户登记。七是组织查禁种烟督查团。由省政府、省党部、省参议会、民政厅、省禁烟委员会等机关派员组成,会同中央内政部,分5组赴各地查禁。
  禁运方面:一是建立禁运机构。成立了禁烟局禁烟督查分处,后又改为甘肃稽核处。所有内外销售的烟土,均经督察分处所属的税收机关验核征税。其外运烟土,还要由监运所汇运,违者以私运论处。二是办理存土登记。1939年I月开始办理存土登记,限期两月。登记后的烟土,无论是否征税,除烟土管理所凭照配给未戒烟民之部分外,一律不准买卖移动,违者依法惩处。
  禁售方面:设立土膏行店,制订了特许设立土膏行店办法。此举原为防止私售鸦片,是戒绝之前供给烟膏的权宜之计。但流弊丛生使禁烟受到影响,于是撤销所有土膏行店,改由各县政府按吸烟户数多寡,建立临时烟土管理所,作为未戒烟民供给烟土的处所。所需烟土,向禁烟督察处领取。三是严禁烟土内销。所有登记存土,除准予核限运销尚未禁绝的地区外,绝对禁止在省内销售,以免烟民戒后复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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