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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烟毒及禁政

   
  从全国罂粟种植来看,1929-1934年间是罂粟种植最多的年份。陕西省的军阀规定每个县须栽烟800—2000亩,植烟区为全省耕地面积的75%,鸦片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90%,30年代初达到种植顶峰,1933年达1.6万担,1934年为1.7万担。 1935年,据禁烟专员统计,全省烟田面积多达55万亩。而当时出版的《中国农村问题》一书记载:“陕西各县种烟亩数,最高者占地百分之九十,最低者百分之三十……陕西约有175万亩”,远远超过了禁烟专员的统计。 宁夏罂粟占耕地面积的35%,1934年鸦片产量为1196担,1935年增至7140担,号称“十万亩大烟,十万支(烟)枪”。甘肃除贫瘠之地外,每县都植有罂粟,罂粟地达50万亩左右。蒋介石势力主甘的头几年,所有军费,仍由各县烟苗项下征款,甘肃之烟患较北洋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1935年以后,由于国民政府实行“六年禁烟”“两年禁毒”计划,抗战后进行“两年断禁”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西北鸦片烟毒泛滥的势头有所回落(请看下表)。
  甘肃省1931-1939年罂粟种植、土烟产量、罚款及税收情况一览表:
  
  甘肃省1935-1938年烟土产量及吸耗、外销量一览表:(单位:万两)
  
  应指出的是,抗战期间,陕西由于鸦片来源日少,烟价日高,制毒业乘时而起。加之日寇向国统区推行毒化政策,陕西又紧接晋、豫、鄂等省,故毒品销售在三秦大地日益猖撅。海洛因的制造和贩运很快取代了鸦片的种植、贩运。潼关、西安、宝鸡,特别是邻近毒品泛滥川东的汉中各县,毒案时发。宁夏省吴(忠)灵(武)地区与敌占区绥远省的包头地区相邻,武装走私鸦片之风甚炽。抗战后,该区一些富商大贾雇佣“土客”马帮武装走私鸦片毒品,往返于包头与吴、灵之间,将日本人制作的红栗板烟土和各种毒品源源不断地输入宁夏和甘肃,大发国难财。甘肃省的一些商民不仅在抗战期间继续种植罂粟,而且还成群结队地从黑水、那娃等地贩运鸦片入甘。专门从事贩卖鸦片的“马客”多达3000余人。这一时期烟民的数字,据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二十六年度禁烟年报》记载,1937年烟民人数,陕西268597人,甘肃185302人,宁夏123564人、青海1554人。
  战后毒品犯罪情况,有文字记载的不多。以下是笔者根据抗战后的1946年度统计设计的表格:
  西北各省查获私种烟苗案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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