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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股权是个集合的概念,要确定其性质必须对其做一分为二的分析。股权可以分为以公司名义行使的股权和以股东个人名义行使的股权。前者包括股东会表决权、查阅章程帐簿权、派生诉讼起诉权等;后者包括股份转让权、利润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根据前面几章的结论,我们可以这样来对股 权进行定性:
  1.对于以公司名义行使的股权,笔者认为其性质为社员权。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公司是一个社团法人,具有人合性,而股东是构成公司的社员;公司既然是一个社团,那么作为社员的股东,当然有权在社团内参与决策和管理,行使社员权利。
  其次,股权中的共益权是为公司利益,为公司的内部事务,与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有关。
  最后,在行使公司管理权等共益权时,股东以公司人格行使。在以公司人格行使这些权利时,以公司成员的身份,以公司名义行使,此时股东的行为为公司行为。
  2.对于以股东个人名义行使的股权,笔者认为其性质为股东对公司资本的所有权。以理由如下:
  首先,该类权利的行使以股东的个人名义即隶属于股东的个人人格。
  其次,股东的出资行为在性质上一方面是具体财产权的转移行为,另一方面是抽象财产即资本的集合行为。所以,公司具有资合性,即公司是资本的集合。这说明,这类股权的客体是公司的资本。
  最后,在内容上,这类股权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利润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这些权利体现的是股东对股份的占有、使用(资本的使用价值在于价值增殖---马克思语)、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为所有权的全能。
  综上所述,股权一部分是社员权,一部分是股东对公司资本的所有权。
  第三节 股权的性质的具体分析
  根据以上的定性,股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a) 在股权为社员权的情况下:
  其一,股权主体是以公司成员身份出现的股东。
  其二,股权的客体公司意志或公司利益。
  其三,股权的内容是以公司名义在鼓动会上形成公司意志或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最后,社员权的性质是身份权,为社团成员的身份,本身并不是物权,也不是财产权。
  b) 在在股权为资本所有权的请况下:
  其一,主体为以个人人格出现的股东。
  其二,客体为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不是民法上的物,也和具体的财产形式不同,具有抽象性。因这种不同,这种所有权和物的所有权相比有其特殊性。
  其三,在权利的内容上,表现为股东对资本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最后,股东之间的关系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动产或不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 。其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其二,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义务; 其三,各共有人的权利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股东之间按照份额对资本享有所有权,符合按份共有的特征,其特殊之处在于,该共有不是物的共有,而是资本的共有。
  第五章 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第一节 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概述
  一、财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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