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从特点看,资本为抽象的财产数额,具有抽象性和不变性;而资产则是具体的财产,并且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不断变动。
其三,两者的归属不同。资产以财产形式归公司享有,资本则以股权形式归股东享有。
三、结论
综上所述,股东的出资行为在性质上一方面是具体财产权的转移行为,另一方面是抽象财产即资本的集合行为。所以,公司具有资合性,即公司是资本的集合。
所以本章结论是:公司本身既是一种法律人格,又是一种财产,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征即公司具有人格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
第三章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第一节 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的关系
首先,根据人格与意志的关系,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均具有独立的意志,因此,股东有独立的人格,公司亦具有独立的人格。这样,两者在人格上相互独立。股东基于自己的人格拥有自己的财产及享有基于其财产而产生的权利,其中包括股权;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人格,基于其独立人格,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享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支配的财产的行为受股东干涉。
其次,根据公司的社团性特征,股东是公司的成员,股东以公司成员的名义参与公司决策,行使股东权。此时,一方面,股东意志的集合产生公司意志;另一方面,股东以公司成员的名义参加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机构,故,此时股东以公司人格行使权利,股东并未以自己的人格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股东一般在人格上与公司相互独立,但在行使公司管理权时,股东以公司人格行使。所以,股东在不同情况下有双重人格,即个人人格和公司人格。在以公司人格行使权利时,以公司成员的身份,以公司名义行使,此时股东的行为为公司行为。
第二节 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关系
股东财产是股东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在内的财产。公司财产即公司资产指的是可供公司支配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债务等财产。两者关系如下:
其一,两者相互分离、相互独立。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股东不能擅自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财产;公司也不能擅自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股东的个人财产。
其二,公司财产归属公司,隶属公司法人人格;股东财产归属股东,隶属股东的自然人人格或法人人格。
其三,公司资产来源于股东的出资,经登记或交付,转移给公司;鼓动拥有股权,即公司资本归属股东。
第四章 股权的性质
第一节 股权的概念与特征
股权亦即股东权, 可作狭义个广义的理解。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股权,则是指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总称 。本节采用狭义的概念探讨股权的特征。
根据以上定义,股权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股权因股东的出资行为而取得;
其二,股权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股权是股东权利的总称,股东权利有很多种,如股份转让权、利润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会表决权、查阅章程帐簿权、起诉权等。
第二节 股权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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