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二)
石先广
【全文】
摘自石先广最新法律著作《律师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第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该书将于近期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社出版!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法条原文】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解析】这一条是关于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本本条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事实”,也就是发生的事情。这里所说的事实是法律上的事实,即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用工),用工就可以导致劳动关系产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处理所有纠纷的原则。因此,处理劳动争议也必须根据事实进行处理。
二是合法、公正、及时地原则。“合法”,也就是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即解决劳动争议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这里的“法”,既包括实体法,如《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也包括程序法,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等。此外,这里的“法”不仅仅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还包括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立法以及各种行政规章,甚至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内部的“规章制度”等。“公正”、“及时”这两个原则,我们已在本法的立法目的里面有阐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三、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调解在我国有渊源流长的历史,被称为“东方一枝花”,并被西方所借鉴和发扬,形成了目前流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我国也开始挖掘本土传统的法律资源,注重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作用。这次立法也将“着重调解”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它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的纠纷,还涉及到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就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等问题,解决这些矛盾,仅仅靠行政手段和司法裁决是难以实现的,即便能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解决,但往往出现劳动者不愿看到的情形: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丢掉“饭碗”。而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不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劳资双方不会伤和气,可以避免劳动争议解决后留下后遗症。因此,崇尚并运用调解制度的功效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