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涉及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部法律的第二个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并非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与《
劳动合同法》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
一条中则明确写明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属于劳动领域的法律,为什么这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主要是因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属于程序法,《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是实体法。程序法的精神应该是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部法律不向劳动者倾斜,其实很多条文还是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如举证责任分配、对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处理及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处理等环节都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三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前劳动争议总数比较大,而且增长速度比较快,劳动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矛盾。当前我们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协调劳资关系,化解劳资矛盾,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因此,无论是《
劳动合同法》还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立法目的都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是从实体法的角度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通过倾斜立法扩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是从程序法的角度规定劳资双方在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及时化解劳动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