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一)
石先广
【全文】
摘自石先广最新法律著作《律师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第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该书将于近期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社出版!
一、立法目的
【法条原文】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条文解析】这一条关于本法立法目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推进,劳动争议也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领导曾公开指出,“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1995至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据有关统计,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总数为31.7万件。先前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时效短、周期长、成本高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也不利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解决。因此,专门制定一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十分必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其立法目的也与这一背景紧密相连。从这一条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目的有三个。
一是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法律的首要价值是公正,尤其是程序法更应该追求公正的价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程序法,也要追求公正这一法律普遍追究的价值,主要是通过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程序来确保劳动争议的解决。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应该注重效率,即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很多都涉及到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保护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据有关统计,2006年31.7万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其中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分别为第一二位,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分之二;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占第三位,2006件立案5.6万件。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及时解决的话,将会影响劳动者的就业和生存。法律上有一句格言,“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所以,及时及决劳动争议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