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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教授讲座点评

  最后一个问题,涉及怎么评价法学家的贡献?如何评价法学家的贡献,何老师有一本厚厚的《中国法学史》(第三卷),我也看了,但何谓法学家、怎么才称得上“家”?在何老师今天讲的这个题目中,也有类似问题。这个“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怎么界定?我更多地是把知识分子理解成一个文化人,就是有文化的,我不知道何老师在谈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对知识分子是怎么界定的,在什么程度上算是知识分子?如果这个问题没有界定清楚,这里面又存在产生另外一个问题,中国近代的法学到底是靠哪些人在推动?是靠政治家在推动,还是靠法学家在推动?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法学家指的是经院法学家,比如我们院校的这些教授们。还是靠法律家在推动?是大法官、检察官在推动,还是靠政治家在推动?或者是靠外国人在推动?如果是众人一起推动,那么这些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态势是如何的?
  在这种混沌情况下,何老师提出,中国近代法学知识分子塑造了中国近代法学的新的传统。我个人感觉不出这是一种新的传统。为什么说不是一种新的传统?当我们说一种新的传统的时候,它要有一种新的语言、新的形式、新的内容。而我们中国的近代法学,我感觉就是把西方的法学搬进来。在搬进来的过程中,有一些人在一些作品当中,可能加入了一些中国人自己的东西,但很难说这是一种新的传统。如果说这就算是一种传统,那么何老师又是如何理解这种新的传统的?这是我最后的一个问题。当然,我的这些问题都是求全责备、吹毛求疵的,而且本来何老师今天讲的这些内容其实是非常宏大话语的,我就挑了一些小的地方、不太理解的地方向何老师提出商榷。我今天就说到这里!谢谢大家!(听众鼓掌)
  老师应该说还有一面之交的。
  2003年我提出的那个问题,我想和今天何老师讲的内容也多少有点关系,何老师今天讲的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中国近代法的命运。我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在20年代,如果确切的讲是30年代,1935、1937年以后大量从政这个现象。这一点何老师在他刚才的演讲中好像并没有完全提及,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知识分子从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这里,我首先对何老师今天讲的这个内容先做一个总体的评价。可能因为何老师今天讲的这个内容过于庞大,而时间又过于短,所以我个人感觉,今天讲的实在是有点太宏观,不够具体,在一些细节上都是可以推敲的。
  比如说,何老师今天讲的几部分的关系,特别是逻辑关系。前面讲的学术环境、价值取向、接着讲了知识类型,又举了一些典型人物,最后提到了贡献和开创的近代法学传统。我个人理解,何老师讲的逻辑是什么呢?他把近代法学和近代的法学知识分子(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法科知识分子)放到一个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的大背景当中来看,这个过程当中的逻辑是什么逻辑呢?前面两部分,学术环境实际上是知识分子一个外部环境,价值取向是一个内部的,正是因为有了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所以知识分子分了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知识分子做出了不同的贡献,这种不同的贡献汇集成为近代法学传统。不知道何老师能不能同意我的这个逻辑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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