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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博教授讲座点评

王人博教授讲座点评


褚宸舸


【全文】
  [按语] 2006年12月21日晚19:30—23:00,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法论坛》杂志主编王人博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沙坪校区岭南厅做了题为《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该讲座全文已发表于《现代法学》),笔者作为研究生代表上台点评,下面是我点评的录音整理稿。
  作为学生,站到这个地方,首先表达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对王人博老师的敬仰之情。因为我04年从西安到重庆来读书,跟王人博老师刚好失之交臂,丧失了这个求教的机会。但是我用了三种方法向王人博老师求教,虽然他不认识我。第一种方法是我读他的书,不但我读了,我还买来书送人;第二种方法是我经常关注天涯和沧海云帆BBS上面网友对王人博老师的专访——我不光下载了,还转载到我们的法之理论坛上;第三种方法是,我从2003年开始,就一直每年给王人博老师主持的刊物投一篇稿子,虽然没有用过,但是我也从来没有让别的老师打过什么招呼,干扰王人博老师的审稿。所以这是,(我)首先表达的一个敬仰之情。其次,我能站在这里,那是因为我们导师的安排,所以我要感谢我们法理学几位老师的这种安排,他们给了我见世面的机会。
  我今天站在这个地方点评,中午的时候有一个同学给我发了一个短信,针对王老师这个讲座的标题,问我这个“谱系”是什么意思。我当时正在吃饭,就很不耐烦地给他回了五个字——“范式或线索”;他马上回过来一个短信,说能不能再简单一点;我就回了两个字——“分类”。我不知道我对这个“谱系”概念的理解是不是正确,我今天听到的王人博老师的这个讲座,我感觉它实际上是非常宏观的对法学作了一个知识方面的分类,它分为三个方面,每一个方面又从五个角度来研究。那么我想,这种对法学庖丁解牛的研究方法,就是针对一个大的问题,我们把它首先进行分解,然后分别来研究的这种方法,其实很多学者都使用过。就法学而言,比较早的,谢晖教授曾经有“法治浪漫主义”和“法治保守主义”之分;也有“法外之理”和“法内之理”的观点;苏力教授对法学有“注释法学”、“政法法学”和“社科法学”的分类;邓正来教授也对当代法学作了几个范式的解读;今天王人博老师又给出了三个方面的解读。
  那么我想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这种人为的、经验性的解读,对法学的这种分类会不会影响整个法学的整体性? 因为我们知道,每一个这样的分类,实际上都是人为的一种标准,人为的一种划分,可以说是一种理想类型。因为我感觉到,王老师讲的这几个方面,可能在有的学者身上都有存在,也就是说不能严格地把某一个学者或者某几个学者归入到哪一个学派里面。所以(王老师所讲的)这几个学派,我想可能只具有一种典型意义,或者说一种理想类型的意义——是我们认识中国法学的一个工具,但并不是完全真实的一种表达,或者说只是一种经验性的表达。我个人感觉,王老师的这种分类带有主观性。在听的过程中,我发现他明显是对最后一种分类情有独钟,可能是不是因为他个人实际上有点类似于第三类法学的研究模式,所以他对第三类法学情有独钟。因此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种研究,因为它的主观性,它的这种理性模型,会不会影响我们对法学的整个的观察?因为实际上我感觉到我们法学很难界定出很多类型来,很多都是混沌一团的。在有的学者身上可能是五颜六色的,你很难说出他是什么颜色。好了,这是第一个问题。
  那么,第二个问题是王老师讲的在梳理中国法学的时候,他关注到了中国法学背后的权力问题。对于知识、权力和真理的关注,在福柯那个地方谈得比较详细,王老师也谈到了,而且我们目前的一些学者,比如邓正来教授、刘星教授,他们运用了一种知识社会学的观点,把法学作为一种知识,研究其背后的动因。这个研究的过程当中,我这里面针对王老师的第三个,对法学的第三种类型,因为第三种类型,我觉得可能王老师因为他个人的研究角度跟这第三种类型比较相似,所以我想让他解答一个问题,就是我前一段时间看易中天教授,他有一篇文章,叫做《劝君免谈陈寅恪》,它里面讲到了为什么我们学不了陈寅恪?是因为中国学人、中国的文人不自由。中国的文人对于权力首先他顶不住,其次他耐不住,再次他守不住。中国的文人不自由,中国的学人当然更不自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守要走第三种类型,要做第三种类型的研究,应该如何来做?这是我求教王老师的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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