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的宪政原则
王世涛
【摘要】宪政意义上税收的价值取向是公正,能够体现税收公正宪政精神的税法原则是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公正价值的直接体现,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公正价值的法律保障。在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中,税收公平原则高于税收法定原则。(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axation is justice in constitutionalist sense. The taxation principles that show the constitutional spirit of taxation law rules are the ones of taxation fairness and taxation determination of law. Between the two principles, the former is direct embody of value of taxation justice, and the latter is the legal guarantee of value of taxation justice, the former is superior to the latter.)
【关键词】税收;公正;宪政原则;税收公平;税收法定(taxation; justic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taxation fairness ;taxation determination of law)
【全文】
税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和调节机制的法定形式需要一定原则为指导。根据规范层次和作用范围的不同,税收法律原则可分为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是指导税法创制和实施的根本规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税法公益性基本原则与税法政策性基本原则。第二,税法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税法程序性基本原则。第三,税法实质性基本原则和税法形式性基本原则。 [1] 税收一般原则也被称为税收适用原则,即在税法的解释、税收的征纳等具体适用税法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主要包括实质课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2]
上述对税法原则的概括代表了目前国内学界的主流观点,但在宪政意义上,税收具有独特的价值追求。
宪法意义上税收的价值取向是公正。
宪法之于税收就是通过立宪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正义。体现宪政精神的税收法治原则的初衷就是税收公正, “在实质意义之法治国家中,税捐仅当其系符合
宪法价值秩序下正义之要求时,才具有正当化之基础。” [3]“税法必须符合正义之理念,而为正义之法”。 [4]税收法治的进步就是在对税收的不公正的抗争中逐渐实现税收公正的过程。因此,税捐正义是作为
宪法的基本原则,亦为税法之核心价值。 [5]封建王权恣意的横征暴敛是税收的极大不公正,因为封建税捐虽然由民众缴纳,但并不取决于民众,征不征税、征何种税、对谁征税,征多少税完全听命于统治者的意志和任性。税捐的承担者完全处于被动的、被强制的地位。当这种负担到了不堪容忍之时,矫正这种税收不公正的方式便是暴动和起义。但这种“以暴制暴”式的税收不公正的矫正方式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税收公正,其结果是统治者税收的克制和收敛,然后逐渐又过渡到下一次的税捐的苛征并再一次引发暴动和起义,封建社会就是在这种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中运转。而且每次暴动和起义都会造成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生灵涂炭、饿孵遍野的凄凉完全淹没了统治者间断性的税收谦抑政策给民众带来的恩惠。而且税收的不公正还表现在,统治者和民众的税收关系是单向的,民众只承担赋税缴纳的义务,却并不享有赋税缴纳过程中应有的权利,也很少享受或根本享受不到税收间接返还的利益。生活在太平盛世的民众还能享受到国库充盈带来的安居乐业的殷实,相比之下,生活在穷兵黩武封建帝王时代的民众是最大的不幸,因为战争需要的巨额军费开支意味着对民众残酷的征缴。可以说,税收的不公正向公正的转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十三世纪英国《大宪章》标志着税收公正原则的初步确立,通过和平改良而不是暴力革命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税收专制,以各种政治权力之间的斗争和妥协实现了对税收王权的限制。当然,税收公正是人类社会一以贯之、长期不懈的追求,而税收公正的实现需要具体税收法律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所有税收的制度设计都围绕着税收公正这一核心价值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