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我国主张的人权,不只是生存权和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
1、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生存的基础,又是公民实现其它权利的物质前提条件,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
宪法修正案第
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我国先后制定了110件法律、法规。如:《
劳动法》、《
公司法》、《最低工资规定》、《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为保障城乡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2003年,制定公布《
工伤保险条例》及《
工伤认定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配套规章。2004年,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各地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进而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2006年国务院修订并正式颁布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全国五保对象吃上了“皇粮”。2007年1月10日 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2007年10月1日《
物权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