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共产党给予个人足够的自由,让人们在经济上成功,事业上有成就,甚至变得富有。农村妇女申纪兰说,“有了新中国,有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农民才有了说话权。”这是唯一一位参加过第一届至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有人问她:“能连续十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靠的是什么?”她说:“靠的是说老实话。要不是人民信任我,要不是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这个普通农民怎么能当这么多届人大代表?我的人生经历充分证明:民主确实是个好东西。” 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其间代表、委员坐在一起,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会上洋溢着浓厚的民主气氛,这种民主形式和民主景象是世界上少见的。除了
宪法规定了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依法享有著作权和发表权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0年磨出的《监督法》2006年得到颁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职务任期、财产申报制度逐步健全。在政治权利和自由方面国家还制定了《
信访条例》、《
居民身份证法》、《
著作权法》 、《
工会法》等48件法律法规。新修订实施的《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对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合法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
宗教事务条例》。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10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 全国性和地方性宗教团体三千多个,宗教院校七十四所。各教都自己出版经典、书刊,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即达三千万册。中国各宗教团体已同世界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