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人权的基本内涵及其历史演进
赵林克
【摘要】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人权必须由各国人民自己来实现,不能割断该国历史,不能脱离该国国情。人权是一个由很多要素所构成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
【关键词】人权;历史演进
【全文】
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中西方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目标、价值和内容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但受历史、自然、文化、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互在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方式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对人权的基本内涵及其历史演进做一简要探析。
一 、人权的基本内涵:
1、什麽是人权?人权(Human Rights)是一个人文社会科学范畴。李步云主持编写的全国第一本《人权法》教材,对"人权"下了定义:"所谓人权,就是人在其所生活的社会,特别是国家中所应当享受并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的各种权益。"人权包括个人人权,也包括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人权所讲的人是指在现实社会中生活着、在历史中行动着的人。人权的实质就是以法律、道德等形式,对现实的人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作出规定,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反映和处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应有和实有的社会地位、需要和利益。人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权的普遍性主要是指任何国家的任何人在任何时期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人权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所享有的权利不同。人权必须由各国人民自己来实现。各国人民经历着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实施人权理想上有着不同的方式,这也是人权的特殊性。评价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历史,不能脱离该国国情,更不能按照某种模式或某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简单套用。九十年代初中国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接着又提出发展权的概念,中国应该继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人权理念,不仅要突出人权中的经济和社会涵义,更应考虑怎样把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同时人权还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即人性,(天性、德性、理性)是人权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根据;人的社会属性,是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受文明程度的制约。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所以人们的社会关系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因而人权也是一个由很多要素所构成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