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几点建议:
1、加强对干部和执法人员人权保障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侵犯人权该作为的不作为就是违法。也许是由于我国人口太多的缘故,对人显得不太重视。如:长沙一流浪汉在应救治还是救助争论中死在救助站门口。120赶到现场但未送医院,120表示110也应参与救治,双方在这一点上没达成共识后,120最终将流浪者留在了救助站门口,流浪者在孤独中死去。在一个生命消亡之后,但愿这种先救治还是先救助的争论不再发生。
2、加快人权保护方面立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是保护穷人的制度。公民的基本生存权,从根本上讲,要靠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2001年,我国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我国在批准公约时,没有做任何保留。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法律和实践要与公约一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社会保险主要覆盖的还只是城镇职工,大量农民、城镇居民仍徘徊在制度之外;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带来巨大冲击,如何保证资金充足也是需要研究的课题;医疗保险为百姓求医问药提供了基本保障,但百姓还希望医疗费用降一降,保障水平提高一些。食品安全的立法空白,米粉里添加明矾,红心鸭蛋含苏丹红,福寿螺引发管圆线虫病,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吃得不放心,“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甚么,心里没数。” 由此可见,我们的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问题甚多 。
3、加大保护人权的财政投入,每年财政预算时,应逐渐增加比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目前中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财政预算拨款。但当前的问题是,国家财政所占份额偏低,离国家“十五”计划明确提出的社保投入应占国家财政收入15%-20%的目标还有距离。尤其是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地方财政却处于缺位状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地方财政拨款仅相当于中央财政拨款的10.8%,以致形成了企业找政府、地方找中央的非良性格局。
4、保护人权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永恒的目标。
到2006年底,中国有3亿人处于高收入层 。另一面,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还有4067万人。这是按照683元的中国标准计算的。若按人均1天消费1美元的联合国最低标准,中国贫困人口的总数将不少于2亿,位于世界贫困第二。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两会其间两次提到要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 ”其喻意深刻。未来二十年时间里大概有三亿人要从中国的农村移到城镇, 因此丧失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 。加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抄电表工年收入10万”与“农民工流汗又流泪”讨薪难的现象) 看病难、上学贵、食品安全不过关、房价偏高、社会保障不足、就业压力大、农民收入不高•••••• 生活无着落的乞讨人员、男女性别歧视、冤假错案难以伸张、官场腐败、行政权力侵犯普通公民权利、特权泛滥、缺乏有效民主体制、口号监督政府等, 都反映国家对人权实现的承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由此看来,作为人权主体的弱势者(平民百姓、弱势群体)是人权实现的决定性条件,国家,政府、和社会是人权实现的重要条件,这些条件相互配合和支持, 中国的人权保障才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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