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赵林克
【全文】
二十多年前, 我国的法律有许多空白,经过三年的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不完全统计,我国制定的有关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法律、法规已达1000多件,其中包括:有关保障政治权利的立法20余件;有关保障人身、人格权利的立法60余件;有关保障经济财产权利的立法400余件;有关保障劳动和社会权利的立法70余件;有关保障文化教育权利的立法70余件;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外国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立法2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三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9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处处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会二次会议通过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 人权入宪标志着人权概念由政治概念变为法律概念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法定义务。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在
宪法中。但是真正在
宪法里明确写上保护“人权”的字眼及人权具体内容的却并不多见,屈指可数的如法国、日本、意大利、中国等。我们为什幺要这幺写?这表明我们对人权的尊重,有利于消除西方国家对我们的误解,有利于转变人们的观念,有利于我们人权状况的改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在人权法律保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是,也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对保障人权方面认识不足,侵犯人权现象时有发生。曾几何时,出了几十条人命的重大事故,领导想的不是怎幺善后处理,而是怎幺隐瞒;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酿成人命事件还想瞒天过海;乡村干部象土皇帝般以粗暴的工作态度对待供养他们的农民大众 。近几年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侵民事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实在是举不胜举。 一车活猪贩运时被执法人员追得坠落山崖…… 城管系统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 “抢、掀、吼、骂”等粗暴行为…… 也让基层政府频频收到法院传票。这些问题追究其根源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长期以来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对人权问题重视还不够;二是中国民众的人权意识薄弱。大多数百姓期望的是什么?简单说就是安居乐业。是什么妨碍了安居乐业?因为社会上有可以欺侮人的特权。对于当前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吴仪说:“在这个问题上群众不满意,我没有做好工作,愧对百姓,应向大家道个歉!”,个别地方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各级领导,对吴仪副总理的“公开道歉”怎么看、怎么想,尤其是那些主管老百姓菜篮子、米袋子、药瓶子的各级官员,堂堂的国家副总理敢于向老百姓庄严的承诺、敢于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那些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大官、小官们是否觉的“脸红”,是否如坐针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