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着力改善特殊群体民生 积极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建国以后妇女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平等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得到实现。 “一个国家对女性的尊重程度,往往能从侧面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历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均占到20%以上。女性参与地方人民代表选举的比例达到73.4%。 第十届全国政协女委员和女常委分别占16.7%和11.7%。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9位女性,其中,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各有1位女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组成部门中有25位正副部长级女干部。妇女经济地位改善 。目前,以中小企业家为主的女企业家已占中国企业家总数的20%左右,其中有60%是近10年创业成功者。妇女的就业规模、劳动报酬和受教育水平与男性基本相当。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 24个省的 30个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活动。 切实保障了妇女和女孩的权益。在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及残疾人权利方面,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50件法律、法规。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2002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实施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2个省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条例、意见或办法;200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频频发生的性骚扰、家庭暴力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各地还建立了3000多个妇女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此外,中国政府还与非政府组织积极合作,成立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妇女救助站,开通反家庭暴力热线等。妇女在权益受侵害时,有了法律咨询、寻求医疗及心理帮助的去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