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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绝非“吃力不讨好”

劳动合同法绝非“吃力不讨好”


胡健


【全文】
  被称为“劳资新政”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了近一个月,立法程序中激烈利益博弈的硝烟尚未散去,过渡期里又经历了华为万人辞职、沃尔玛突击裁员、泸州老窖劳务派遣纠纷等一系列事件,近期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介协会又因劳务派遣被限期六个月紧急上书全国人大,有关的争论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有人就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过于“超前”的法律,脱离了现实国情和经济形势,过多地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而忽视了资方的利益,没有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作双赢,反而导致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对抗甚至恶化了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法律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度管制将导致经济失去活力,其结果是不仅企业倒霉、劳动者倒霉,整个经济也跟着倒霉。不少人据此推论,劳动合同法从起草、出台直至实施的一系列乱像,正说明了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吃力不讨好”的法律。
  这种说法的确是“看上去很美”,不仅逻辑上天衣无缝,无懈可击,而且迎合了不少人的口味。但这种说法恰恰没有考虑中国自身的国情和发展的路径。改革开放三十年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是对过去闭关自守的计划经济的“拨乱反正”。正是由于“文革”给经济造成的难以估量的伤害,我们现实地选择了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既顺应了当时的世界经济分工体系,又解决了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但相伴而生的却是GDP至上的政绩观、廉价的劳动力、恶劣的劳动环境、过低的保护标准、不力的执法手段。我们迫切需要转型,因为牺牲劳动者权益支撑起来的经济高增长率不仅有害社会公正,更缺乏可持续性。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正当的劳动权益,其本质是对中国长期劳资不平等带来的诸如血汗工厂、以死讨薪等巨大社会不公的一次矫正。不少发达国家也在一直关注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和执法,甚至有的国家甚至通过外交途径表达了对本国在华企业成本上本、利润下降的关切和担忧,这就让人不免怀疑其动机:这些国家不遗余力地呼吁中国融入市场经济,但当中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一正当的人权,却又受到非议和质疑,这难道不是双重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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