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很简单:处于法律认知边缘和法律服务边缘上的这一特殊群体,他们的确没有更多的财力投向“律师服务”――这一本属于城市高档消费,至少可以说是“小康水平”的消费领域,即使我们律师对他们实行“降价服务”,也是如此。毕竟律师行业今天不是,而且永远不是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也不是社会资金支持的慈善机构,她不可能永远对农民工实行免费服务。
怎么办呢?请不起也不行,而且还不能不请,因为这是农民工维权之必须。这里不妨也向农民工朋友们“支两招”:
一是“合伙聘请”。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们可以以工厂(场)为单位,或者以务工所在城镇的老乡为单位,或者以平日交往密切的朋友为单位,组织起来实行“人民公社”制,吃“大锅饭”,即“合伙聘请”一名执业律师为我们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是“工会聘请”。近几年来,随着“三新”组织的不断涌现,国家逐步加大各类组织中工会的作用,这对于我们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推进。问题是我们农民工朋友们应当“知而善用”,换言之,就是要善于发挥所在单位或者城镇工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向工会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争取支持,并通过工会组织集体聘请执业律师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也不失为“事半功倍”之效。
三是“加强联系”。农民工朋友们,不要对律师存有“须仰视才见”的卑微心理,要知道绝大多数执业律师不仅出身于农民家庭,而且他们基于依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业秉性,更注重民生民权问题,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之权益保障。因此,农民工在外谋生期间,应当自觉地加强与执业律师们的联系,多与他们沟通,多与他们交朋友。这一点也非常重要,所谓“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就是这个理儿。也许在平日不经意的交心谈心中,律师们会发现我们农民工言谈中存在的些许法律问题,进而提出中肯的意见或者建议,这对于我们农民工朋友们来说,都不失为难得的“美味佳肴”。
总之,农民工朋友们,出门在外,谋生为首,防患尤重,找对了律师,就找对了朋友;有事无事找律师,就找到了答案,就能做到“心中有数”、“防患未然”。
好了,各位朋友:农民工的维权话题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我在这里谈的几点想法可能还比较粗浅,难免“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积极工作,就一定能为农民工权益保障事业撑起一个较为理想的空间!今天的话题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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