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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农民工维权之路——在全县农民工权益保障暨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上的谈话

  招数二、买保险就是买平安
  而今,国家正在加强各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履盖面和缴费力度,并在全社会强力推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但是,仅此还是不够的,我们农民工也不应该存有“靠天收”的心理惰性,更多的是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中国农民精神和优良传统,将自己的务工收入扣除养家糊口和必要的社会开支后的余额,尽量投向商业性的人寿保险领域。
  要知道:国家扶持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属于政策补贴和政府救助性质,体现了国家对于我们农民工的无限关爱和扶助,但是国家的财力毕竟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遇事就去找政府解决,政府也不可能是全职全能的“政府”,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可能营造一个真正“福利型”的社会,更何况“远水解不了近渴”。而商业性的人寿保险则恰恰相反,它对于我们农民工而言,则无异于“一本万利”的买卖,买保险就是为我们买平安。
  招数三、找证据就是找说法
  时下,许多农民工从进厂(场)之日起,就不太重视对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劳动制度、工资福利以及对外事务(包括车船票)等方面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直到“祸从天降”时,包括其家属在内,除了沉浸在巨大的伤痛中外,亦未注意相关事件证据的收集保全,以致于想要向有关单位讨个说法,甚至求助于律师讨个说法,亦形同于“蜀道之难。”
  鉴此,笔者在这里奉劝农民工朋友们,自决意出外务工之日起,一定要彻底摈弃“在生不言死”和“吉人自有天相”的陈腐观念,树立“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尊重家人”的责任意识,自觉逐一收集与保存自己出行的每一项记录与相关证据资料,而无论其是否“值得收集”。
  这一点非常重要,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这个道理。我们不要自以为其中某一项是否重要而决定其取舍。要知道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它可能在日后某个时候,需要寻求律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自己的难题时,又变得“非常重要”,而我们的农民兄弟却对此如“作萤自缚”,而一筹莫展。因此,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对于我们日后维权讨说法甚为重要,来不得丝毫马虎,找证据就是找说法。
  招数四、找律师就是找答案
  农民工出外务工谋生,不仅增加了家庭收入,极大地改善了自家的经济状况,而且促进了社会劳动要素的重组与整合,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的的快速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农民工作为社会化大分工的必然产物,其在劳动素质、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等方面明显弱于社会其他群体,尤其是在法律素质方面更是如此。可以这样断言:如果说其他社会群体或者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与交往中尚离不开律师帮助的话,农民工更离不开律师的帮助;如果说其他社会群体或者社会成员请不起律师的话,农民工更请不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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