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
王效贤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依然面临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的考察,剖析了影响民事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指出提升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民事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司法公正
【全文】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们对司法的尊重和认同。民事司法公信力就是人们对民事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的心理态式以及人民对民事司法的认同和信仰的程度。[1]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法院自身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尤其是民事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但总体上仍有不足,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也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因此,考察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分析影响其提升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对于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现状考察
当前,我国民事司法公信力依然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部分当事人不愿诉讼而采私力救济,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司法腐败的存在,有些当事人“惧讼”、“厌讼”,在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而是寻求私力救济,采取非常手段解决矛盾,甚至求助于非法组织。如有些当事人在产生纠纷后,既不找民间调解组织调解,也不到法院起诉,而是求助于痞霸势力从中协调,或将有关证据转让给他们,由他们替其讨还公道,甚至向对方当事人实施报复,从而取得心理满足和平衡,表现出对司法的极端不信任。
(二)诉讼中请、托现象严重,折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很多当事人不是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庭举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与法官接触,对法官施加压力来影响案件的审理,使法官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裁决。即使处于有利诉讼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也生怕自己会败诉或诉讼被拖延,把胜诉的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关系、人情”上,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有了关系才好办事”。体现了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司法公信力基础薄弱。
(三)民事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一审裁判难令当事人信服
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比,民事案件的上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宣判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讼的很少,败诉方往往会上诉,甚至双方当事人都上诉。就拿笔者所在的法院来说,2007年1至8月份,全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01件,上诉440件,上诉率为11.58%,有的业务庭上诉率甚至超过20%。从当事人上诉的理由来看,大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有的甚至认为法院程序违法。这说明我国民事审判中,一审裁判的公信力还不高,难以令当事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