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看似不可思议:怎么公民的生活垃圾也与
宪法权利挂起钩来了呢?垃圾,按常人的理解,本是无用的、需要丢弃的东西。这些废弃物品怎么可能隐含
宪法权利呢?其实,与大家探讨这个问题绝非为了哗众取宠。事实上,就是这么一个细小的问题,曾经引起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作者不妨在此断言:对这个微观问题进行探讨,应当被视为是在对
宪法所保护的人权的研究逐步走向成熟时的一个比卧室更深层次的研究的体现。换句话说,在人权保护相对完善的国度里,
宪法权利的涵盖面并不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原则或抽象;以
宪法规定为依据的
宪法诉讼也将普遍和经常存在。
在“加州诉格林伍德”[7]案中,美国的最高法院认为需要考虑第4修正案是否禁止无证扣押公民放在住所庭院外的垃圾。
1984年年初,杰尼•斯特拉克娜调查官收到有关信息指称格林伍德可能涉及贩卖毒品活动,斯特拉克娜是从一个犯罪嫌疑人处得知该信息的。她通知了联邦毒品执法机关。同年2月,一辆满载非法毒品的卡车将通过拉古纳海滩到达格林伍德住所。此外,一个邻居投诉,在格林伍德独立住所的门前,深夜有很大的汽车交通声。邻居报告还称,汽车在格林伍德的住所外只停了几分钟。斯特拉克娜寻求调查此信息,并对格林伍德的住所进行了监视。她观察到有几辆车在深夜和清晨时在格林伍德住所外作短暂停留,她跟随一辆卡车从格林伍德的住所到另一个住处,该住处以前被调查过毒品交易。4月6日,斯特拉克娜要求小区垃圾收集人去拿格林伍德放在其住所正前方的街沿的塑料垃圾袋,将其直接交给她,而不要将垃圾与其他住所的垃圾混合。该垃圾收集人按她的要求做了。斯特拉克娜搜查了垃圾并发现证明使用过毒品的东西。她在申请对格林伍德住所搜查证的宣誓书中提到了她在垃圾搜查中收集到的东西。在当天晚些时候,警察持证前往格林伍德住所进行搜查,并在住所内遇到两个本案中的答辩人。警察在搜查住所时发现了大量可卡因和麻醉剂。答辩人被指控贩卖毒品重罪而被逮捕;他们随后办理了保释。警察以后继续接到举报;许多深夜访客去格林伍德住所。当年5月4日,罗伯特•拉西瑟用的是同样的方法从垃圾收集人处得到格林伍德的垃圾。垃圾中包含使用毒品的证据。拉西瑟根据第二次搜查垃圾的情况申请了搜查证。警察发现了更多的毒品和毒品交易的证据。格林伍德又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