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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本土十大法律趣事

2007本土十大法律趣事


鲜江临


【关键词】法律
【全文】
  一、无线电频谱资源成为“物”――该物“动”还是“不动”
  2007颁行的《物权法》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亦将无线电频谱资源纳入国家物权。无线电频谱资源――成为人类民法中第一个似动非动的“物”。据物权法立法思路,钱塘江的浪花、峨眉山的日出,阿尔法射线,氧原子和氢原子,中秋月光,同样可纳入中国物权法的“物”的范畴,明确所有权。无线电频谱资源成为“物”,该物“动”还是“不动”,除立法者清楚外,2007年许多法律人搞不清楚,大挠其头。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加害与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2007颁行的《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个类似于绕口令的规定的“普法版”是:国家想要野猫猫,就要野猫猫,想要野狗狗,就要野狗狗,想要野虎虎,就要野虎虎,想要野狼狼,就要野狼狼。但是笔者这个“自然法学派”认为,那些野生动物本是上帝的孩子,或者是人类的转世,《物权法》至多是明确了“继父”问题。遗憾的是,《物权法》颁行以来,国家的物――野生动物半夜三更偷食村民粮食,或者袭击人类,还没有国家赔偿损失的案例出现。在行政体制大改革的时代,法律人紧急呼吁国家设立野生动物驯化部,以避免野生动物给人类造成损害。
  三、单方意思亦可成就“合同”――合同,单方表意还是合意
  2007年颁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定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用工单位并无继续用工意思的情形下,劳动者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就为“合同”――这可能不是“法律问题”,乃是“中文问题”――“合同”本意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法》将不一致,算一致,称为“合同”。这是对合意主义法学的严重挑衅,是对当代中文的严重挑衅,它或者是缺乏民法意识的本民族立法家在社会保障缺失的情急之下,不吝谋害法理,迫害中文,硬性将法律李四称为法律张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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