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情况,与控制力膨胀正好相反。权利人在启动诉讼程序后发现对方因为财富与地位上的优势使得自己不能或只能部分获取权利,而法律的咨询救助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缺陷(长期的差距用外部措施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弥合的)。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终止诉讼,或者他在诉前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只主张了部分权利。这种情势即控制力萎缩。控制力膨胀和萎缩的表现情形都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而致使其变形的。在程序内,由于事实上的偏向等因素也会发生控制力的变形。关于这方面的作用下文将主要提到,这里先不做主要论述。
以上两种诉权控制力的表现形态是为了达成主张权利最大化的实现而出现的,而达成帕累托优先的状态是通过调解实现的。实际的司法调解中,法院往往牺牲了有步可让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以达成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这种牺牲如果计划在了当事人的预期之内,并且结果被社会公认为良好,则他们确实达成了帕累托优先。如果以上两个条件有其中之一不成立,则我们说它还需要帕累托改进。从经济学上分析,调解的结果可能促成了一部分交易关系的完成,如果要完成更多的交易关系则需要更高的费用成本,并且费用成本上升的速度大于交易关系完成程度的上升速度,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考虑运用精神上的移情能力将权利的诉求止步,再运用高超的谈判技巧去达成最优状态。这就是调解引致的两个结果:帕累托最优状态和需要帕累托改进的状态。
控制力并非始终以其非正常形态出现于诉讼过程中。在双方程序内外部条件无太大差别的情况下,控制力非膨胀式的效用最大化是有可能达成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诉权控制力在当事人主义下的最终表现形态,经过处分原则的施行后可表现为:控制力作用得到最有效发挥、控制力膨胀、控制力萎缩、帕累托最优状态下的控制力形态和需要帕累托改进状态下的控制力形态。
二、预 期
不可否认的是,一切已经开始,并将继续下去。
在曼昆的经济学十大原理中讲到了: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他所放弃的东西。处分原则就是为了使这种成本在诉讼活动中达到最少所进行的决策。然而在具体施行诉讼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一个规划,这个规划就是预期。预期的重要性前文已经说明,这里不再赘述。预期的目的在于达到主张权利的最大化,如果不能实现则达成帕累托优先,在这两种状态下诉权控制力也得到了最有效的发挥。
实际生活中的预期并不是一个理想化模型,尤其是对于诉讼的预期。因为司法活动始终处于社会范围内,复杂的力量制衡与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使得诉讼并不孤立于原告——法院——被告的三角平台上,因此我们不得不把视角转向那些起着微妙作用但却不被人重视的因素上。这里我们以处分原则的控制力为突破口,去逐层剖析诉讼活动的内部结构,解读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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