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精彩集锦

  【金玉良言】  在制度设置上重在预防,且不能脱离实际。不要灾难来临时还浑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基于中国国情,在经济运作中深度介入法律过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处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风险防范必须跳出法律看法律,考虑心理学因素,作出人性化处理,注重刑事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用动态性、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经济运作的未来,与时俱进。
  【金玉良言】  用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力求避免争议的产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利远大于失。风险防范机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
  【金玉良言】“企业应与外部法律专才成为情人”,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三个关键是里应外合,优势互补。经济运作中必须配备附属法律顾问甚至机构来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重大决策、制度变革、经营运作、重大纠纷化解、人员培训都必须由法律专才组成黄金拍档、分工合作,以最小的成本支出,使企业锦上添花、防患于未然甚至雪中送炭。
  【金玉良言】 律师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帮坏人说话或者“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即使是立法存在应予弥补的漏洞,律师钻了空子,也是法治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刑事法的基石!律师利用立法上的漏洞可以引起社会对立法完善的重视,这就推动了立法完善的进程,为法治的进一步健全添砖加瓦。大家都知道,在法治社会中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应被规定为犯罪,如果立法上的漏洞仅仅是缺乏对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规制,律师利用这种立法漏洞,作了无罪辩护,那更是法治的要求。律师的工作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此: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律师制度是伴随法治而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置的。律师作为民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一股力量,其宗旨是在刑事追诉这种民与官最白热化的抗争中,力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衡国家司法权的滥用,推动公正的实现。可以说,律师的辩护只要依法操作,胜了,是法治;败了,亦是法治。  
  【金玉良言】 在一个人治味道仍很浓厚的社会,任何人都存在着被侵犯的危险,人人自卫并不过份,只不过你自己可能没意识到而已。一旦遇上冤屈,它所造成肉体上的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恐怕永远都无法抹去。我也发觉的确存在不少的冤案,一旦冤案加身,要洗脱罪名相当艰难。屡见不鲜的践踏人权的现象凸显了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然,与一些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有关。 
  【金玉良言】中国行政系统吸收了大量可塑之才,但同时也浪费、埋没了不少优秀人才。同时,中国从政实际上是在做高风险的“高空作业”,这种情况下要“居安思危”,特别是身居高位者。“居安思危”要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月月讲,天天讲。要明白“无限风光在险峰”,“高处不胜寒”。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化解?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金玉良言】政府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将高额的赋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私”,或者干脆“违法乱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