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亟需完善的三项诉讼程序制度及原则(一)
黄秩和
【摘要】诉讼程序制度是指内容反映为具体的诉讼程序的制度,制度的功能通过完成具体的诉讼程序来体现,诉讼程序制度的自身价值应有其独立标准。我国亟需完善的诉讼程序制度和原则有司法独立原则、法官心证制度、审判分工负责原则。它们都符合诉讼程序制度的自身价值,但在我国却不健全,因此亟需完善。司法独立原则的内容包括司法机关独立、法官独立和法官中立。司法是否独立是法治与人治的分水岭。法官心证制度是公正价值对法官操作程序的客观要求,法官能否用证据证明直接反应法官的中立性与否。审判分工负责制度是效率原则对法官操作程序的内在要求,分工越精细,则效率越高。
【关键词】诉讼程序制度公正;公正理念;司法独立;法官心证;审判分工
【全文】
由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因此更能感触到司法腐败及司法不公现象泛滥的社会危害性,深知诉讼救济措施的瑕疵,会使当事人打官司难,有时还会冤情难伸。长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实体公正,较轻视程序公正,但最终结果却不尽人意,因此改革诉讼程序制度势在必行。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也必须高度重视程序公正。诉讼程序制度的完善应以司法公正为大前提,同时也应重视研究诉讼程序本身的公正价值属性。程序公正依赖诉讼程序制度的公正,而诉讼程序制度的公正标准就是——是否符合其自身的公正价值。
一、诉讼程序制度的公正与公正理念
(一)诉讼法与诉讼程序制度的关系
诉讼法是规定诉讼制度,规范诉讼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司法解释。诉讼制度是诉讼法律机制,是诉讼的法则、规则和程序的总和,它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制度,是利益平衡机制。它由实体法、程序法分别规定又统一构成。诉讼程序制度是指内容反映为具体的诉讼程序的制度,制度的功能通过完成具体的诉讼程序来体现。诉讼程序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诉讼程序制度包括司法审判程序制度、仲裁程序制度等所有的国家用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机制中的程序规则。狭义的诉讼程序制度仅指司法审判程序制度。今天我们讨论的是狭义的诉讼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