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新农村建设:一个历史性的起点
田飞龙
【全文】
“和谐社会”需要以和谐的城乡关系为前提,而和谐的城乡关系需要城乡之间的法律平等和农村的现代发展。“新农村建设”因此成为党和政府,但更是中华民族的一项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新农村建设”五大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那么如此宏大的建设规划应该首先从哪里切入?有哪些重要的问题或其组合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如何为有效实现这些目标提供保障?学术界有什么实质性的智识贡献?我们对于中国当代农村到底了解多少以至于我们可以大致确定相关方案切中了农村改革的要害?……北京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以下称“研究中心”)于12月14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举办的《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研讨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公法制度角度思考“新农村建设”问题的系统性框架。作为本次研讨会研讨基础的《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一书也被认为是国内从公法制度角度探讨“三农”问题的第一本系统性论著。
公法学术不应“遗忘的角落”
本书主编,同时也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千帆教授在序言中称“长期以来,中国农村一直是一个被宪政和法治‘遗忘的角落’。”但公法学术不应遗忘,也不可能彻底遗忘,本次研讨会即是记忆的证明。
本次研讨会主要有两层内涵:一是庆祝《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一书出版发行,该书国内第一本从公法角度研究“新农村建设”的学术著作,是以研究中心于两年前举办的“农村宪政与行政法治”研讨会论文集为基础汇集而成的(该书由张千帆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出版);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或者说“重复”)两年前的相同主题,围绕“农村宪政与行政法治”,邀请该书的部分作者们继续深入研讨。对于第二层内涵,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风趣地概括为“本次研讨会是两年前研讨会的一个副会”。“主会”与“副会”在当前学术界资源紧张和“赶时髦”之风下确实不多见,但北大的这一研究中心却做到了——这一方面是因为北大的这一研究中心对于农村问题的持续的学术兴趣和关怀意识,“我们开这个会是想为农民兄弟做点实事,给农民兄弟一点我们所能给予的帮助。”姜明安教授如是说;二是由于“三农问题”本身的性质,至少在整个转型期,它是一个永远不可能过时的“中国主题”。
“两会一书”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