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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苏力为例:中国法学家该思考什么?

  严格说来,他的这种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近现代以来,我们基本上是“一边倒”地向西方学习,借鉴、吸收和移植西方法成为我们不加思索的选择,在西方思想占据着主流话语的时代,我们几乎完全委身于西方的话语和视野之下,讨论西方人的中心关切,从西方的武库里吸取一切现成的东西,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演变成西方思想交火的战场,我们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和知识论、解释论以及话语形式上充斥着西方的东西,出现了根本性的表达危机,我们成了“巴结者” 在西方话语和思路的“套”中说“套”外话,弄不好,有可能使我们陷入不知道在替谁思考,不知道想的是谁的问题的精神虚无状态中,戴着西方的镣铐跳着中国的独舞,我们总是尴尬和无奈的。
  苏力先生留美多年,回国后,他没有借“欧风美雨”的强势话语中形成知识霸权,用自己的留学优势和掌握国外先进法律的知识优势指责别人,挑战他人,难能可贵的是他回到了中国的“语境世界”中,回到中国的具体生活场景中,立足于本土和中国实际,注意与中国社会和中国法律的关联域,来读懂中国这本“无字之书”。应当说,苏力的研究是对中国法学和法治盲目“西化”、盲目“移植”、盲目“全球化”的“反叛”和“牵制”,是对过份西化、不注中国实际,不从中国实际出发的一种“纠偏”与“拨正”。他提醒我们多少注意“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了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注意不能仅满足于以西方的理论框架、概念、范畴和命题来研究中国,他的这种努力,提醒了我们的研究方法、理论范型、价值取向必须要根据中国的法律语境作出调整,在自己本土历史与社会环境中找到属于中国法律的“真问题”。他让我们知道,建设中国法治的道路上,关键的问题是要明白西方曾说了些什么,又实践了些什么,而什么是我们自己的?我们该作些什么? [25]
  3、 实用主义的法律观
  在中国法理学的研究中,着实充斥着很多的“假”、“大”、“空”的话语,显露着太多的意识形态情结和政治色彩,我们有很多相同和相似的言不由衷的“过失的”、“多余的”货色, 我们许多善意的命题经不起推敲,意识形态化的语言在消灭一切差异与矛盾。苏力对中国法学的研究更多地禀承了实用主义的研究基调,注重从实用、经验、观察的角度研究中国的法律和法治问题,在他的文章中,处处充满着实用主义,按他的说法,他的“分析并不必然隐含着什么规范性的应然判断” ,而是追求对司法活动的实际指导和指导司法的效率,他反感和厌烦一些大而空的问题,很少谈论法律的价值和理想,具有理想主义的自然法色彩和对法律的终极关怀被放在了一边,真正体现了“少了主义,多了问题”的北大风格和胡适做法,把法律问题具体化为实际问题、现实问题,把法学研究还原到毛泽东解决中国问题所坚持的“实践论”和小平同志倡导的“实事求是”的轨道上来,体现了解决实际而非理论、具体而非抽象的开拓勇气。用他评论福轲的话来评论他是很合适的,“他注重材料,注细致地深入地分析,他反对大理论,反对按大理论原则对历史材料的组织和对历史的演绎;而是力图展开一个更广泛的充满偶然性的社会图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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