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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苏力为例:中国法学家该思考什么?

  可以这样说,苏力先生 “本土资源论”及“语境论”的提出,表明了他分析法律的逻辑出发点在于经验而非思辩,在于对中国变化着的社会实际的关注,而非对一般性、普适性法律原则和价值的把握,他的研究理路给寂静和沉闷的中国法学界送来了一股清风,即它的研究范式、话语风格、叙事方法是对我们曾经深信的法律理论和曾经不可动摇的观念,进行着一种“反思”、“挑刺”或者知识“解构”。因而,我体会,他对的学术贡献更多地是研究方法的贡献,而不是为了得出一个研究结论和具有规律性、普适性的真理。在某种意义上讲,他是在对“权威”提出挑战,是对那种“唯我独尊”的研究路径和所谓“神圣的”、“真理性”的法律观提出了挑战,是对所谓“大写的真理”或其他任何强制形式进行了怀疑与否定,是对我们习以为常的大理论的进行怀疑与反击,读他的东西,会在不知不觉中对我们曾经确信无疑、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大真理”、“大理论”变得不确信,他的研究充满着对主流法学界所持观点的一种“较劲”或“抬杠”,他属于另一类不和谐的声音,这声音是对“遗忘的”“受压制的”“不成主流的”“没有再现的”生活知识的揭示和强调。
  当然苏力不是完全反对建构理性主义的法治观 ,作为一种方法,他只是提醒我们注意进化理性主义法治路径的重要性和可贵性,立足本土,从实践中、从生活中观察法律的实际运作和经验,注意那些真正起作用的但不是太起眼的“本土”的东西。在中国学者多少有些一边倒向“建构理性主义”路径的时候,苏力表现了他的确实与众不同的贡献,他的贡献显然带有一种提醒、反思和解构的意味,即他不停留在高歌理想和鼓吹理性的所谓“书本的法律世界”和“逻辑世界”中进行精心论证与设计,而是反对和消解理性狂妄,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去关注现实的人及其真实的“生活世界”,用他的观察和实证理解真实的法律,实现 “从书本上的法律”到“行动中的法律”的转化,用赵晓力的话说就是“我们需要在反思中前进,而不是在一味的高歌猛进中迷失方向,迷失自我”。  
  2、从中国实际出发,在中国的特定“语境”中发现真问题
  苏力先生提醒我们研究中国法学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在坚持“语境论”的前提下着力解决中国法律面临的实际问题或本土问题。比如他批评说:“我们现在基本上是用‘进口’的法律术语在研究中国,但如果中国的法学要真正成为中国的,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而不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或跟着外国学者的思想走,也许我们更应当‘求诸野’。” 他说“ 任何借鉴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在中国的建立和确立法治,不能把外国的东西视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终真理或永恒真理。” ,对外国学者的理论,我从来都是将其作为我研究的注。” “中国的法制建设,也许更重要的是要研究中国人,特别是农民的思想、行为和心态,他们的习惯和偏好,以及制约这一切的社会背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也许是更有生命力的,更符合国情的。” “中国当代正式法律的运作逻辑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的社会背景脱节了。”变成了一种“让其他语境化的定义、思想做法都臣服于它”的“大写的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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