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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制度的选择性与开放性的统一——兼论非法人团体主体角色定位

⑥独立意志论认为,衡量一个事物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应为独立意志,具备独立意志是一事物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准。
⑦团体人格在法律上的确定,其欲达到的目的有两个:赋予需要作为交易主题并且适宜作为交易主体的组织以交易主体资格,使其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及履行合同义务;其二,赋予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之实体存在的团体以完全的法律人格,使其能构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并独立承担财产上所生之一切义务,由此而使团体的财产与责任和成员的个人财产与责任相分离。如果否定团体人格这一理论基础(团体人格建立与团体之客观存在的“实体性”),则法人的理论和制度即回发生崩溃。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可以分为两个不同侧面:一为“形式人格”,即法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二为“实质人格”,即法人得独立享有财产权利,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正因为如此,非法人团体绝对不可能当然具备法人人格,甚至不可能被“视为”具备法律人格:表面看来,非法人团体似乎也像法人一样,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订立合同。但是,由于其既不能独立享有财产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故其仅具有团体人格之形式而无团体人格之实质。
⑧要想弃其弊而取其利,笔者对于非法人团体中的分支机构的规制还有如下建议:第一,分支机构经登记有了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后,在开展相应的活动中必须以分支机的名义活动,使交易对方明晰其分支机构的地位. 第二,在为同一民事行为过程中,若法人和分支机构存在竞业关系下不能同时参与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法人利用其分支机构形成垄断.
⑨法律规范选择什么人和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不是任意的,而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比如,在奴隶制国家的法律中,只有自由民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奴隶象物一样,是奴隶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这一法律规定是直接由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奴隶主不但占有生产资料,占有奴隶的劳动,而且直接占有奴隶的本身。不仅自然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归根到底由生产关系所决定,而且哪些社会组织能够参加到法律关系当中,也是由经济条件本身的要求所决定的。由此可见,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无论是自然人还是社会组织,虽然是由法律规定的,但是法律规范并不是确立其主体资格的最终根源,立法者不能任意规定权利主体的范围。法律将"非人"的团体组织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是因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需要。任何一类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确立都反映出不同时代的人们的要求,起到了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作用。民法上"自然人"的地位的确立,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对法律的要求,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将个人确立为法律主体、赋予人们完全的行为资格,正是为了确立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们可以自由的进出资本、商品和劳务市场,自由的进行商品交换,合理配备各种生产要素,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先前发展。
⑩民事主体的确认不仅依赖于物质生活条件,而且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实际上,哪些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以及这些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的,社会上的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团体,尽管有其客观存在性,但只有被法律承认后才能成为法律上的人,与法律规范的联系构成了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其他形式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的区别。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任意参加到法律关系中,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要作为民事主体,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规范确立民事主体地位,获得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一旦被国家和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后,他们(它们)便以自己所有或归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为基础,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⑾社会存在的法律主体地位从历史的发展可知,是逐步从统治阶级中争取而来的。法律只是保护主体的利益,不是主体则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不是主体则为客体或物,它们只能受役于主体。对客体和物的保护是通过对主体的权利的保护来体现的,如通过保护主体的财产权来保护物不受侵害。主体的地位实际上意味着一种特权,任何有主体含义的法律就是保护特权的法律。正是这种特权导致了社会主要利益的分配,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的冲突和危机,进而产生法律革命的要求和必然性。古罗马法即为一种旨在保护贵族奴隶主特权的法律体系,经过平民与贵族反复斗争产生的《十二表法》规定,除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外,平民在该法规定的范围内已取得和贵族平等的地位,经过法律人格的变化或主体范围的膨胀之后,最终变成了一种以民众自由权为基础的普遍性的法律制度;法国大革命摧毁了封建制度,《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一切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从而确立了自然人完全独立而平等的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因此,生物意义上的自然人作为法律上的主体地位的逐步扩大是通过一次次斗争达到的,争取到法律上的主体地位,进而拥有作为民事主体的地位。对于社会团体(如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则是通过在经济领域发挥重大作用来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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