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品格和学识为何重要
田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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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法官是非常崇高、非常神圣的一个职业。法官是社会的精英,是充满智慧的长者,说到法官往往令人肃然起敬。人们之所以崇敬法官,就是因为法官身上具有某种独到的品格和学识。很多情况下,我们对法律和法院的信任,就是来源于我们对法官人格和人品的信任,就是来源于我们对法官身上所表现的学识和智慧的佩服和崇敬。
法官的品格魅力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一种气度、一种神韵。美国著名的恩格尔法官在他的就职誓词中就是这样保证的:“我祈祷,当我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是在明天早晨还是三十年以后,别人都会说我的工作是完美的,为人是诚实的,我为美国的司法体制增了光;我希望,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远不感到满足和懈怠;我希望能够有效、有序地主持法庭,使其成为一个能够做出公正判决的法庭,同时也让所有出庭的人感到公正和客观;我将不在法庭上进行讽刺和挖苦,因为我知道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造成创伤都将有深远的影响;我希望最重要的案件就是现在正在审理的案件”。这种宣誓体现的是一名法官的精神追求,体味的是一名法官的品格魅力。
法官是各种冲突的承受者,当事人为争议的权利、利益冲突起诉到法院后,总是寄希望于法官公正审理。但无论你如何公正,你都无法真正保证让发生冲突和对立的双方非常满意,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人性中固有的弱点经常会将法官置于一种被误解、受指责的位置。此时,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也许最重要的就是法官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要有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人格魅力来支撑自己,影响和感化社会。很难设想,一个对人性毫无兴趣,对精神向往毫不关心的人会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官,无论他将法条如何烂熟于心,如何明察秋毫,都难以弥补其内心的苍白。所以,看似无用的人格魅力在默默地为法官提供着追求公正的动力、创造性适用法律的灵感以及对人类苦难的关注与担当。
人格或品格是一个人最高的精神境界,是一个人之所以获得大家尊重、佩服的重要力量。法官审判,就是要力争把每一次案件的审理看成是一场很好的人生感悟和人格教育,如吴经熊先生所说的“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它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是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它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完人是没有的。”这样具有悲悯情感和终极关怀的感慨,体现的就是一个法官的人格学养和品格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