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标准
  (一)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界分的原则
  1、顺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刑事政策是国家与社会针对商业贿赂行为发展到不能容忍阶段的现实而提出的原则、方针或具体措施。作为刑事政策保障的刑事法治是尊重基本道德权利的正义要求。[6]刑事法治的正义性是以尊重基本道德权利为基础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对基本道德权利的尊重有特殊意义。作为和谐社会的特征,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为刑事法治厘定了界限要求:刑事法治要保障安定有序的局面以确保经济活力的充沛。这就要求在集中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政策下,以刑事法治确保秩序的维护,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稳定的环境,最终实现保障经济自由的目的。商业贿赂惩治过程中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既要注重刑事法律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也要防止刑罚的严厉性对于商业活动统得过死,不必要的增加商业活动管理的成本。这就要求既要重视刑法的保障性,又要符合刑法的谦抑性,防止不必要的扩大犯罪圈,最终实现经济稳定、高效的发展。
  2、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应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所谓“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指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7] “宽严”必须根据社会情况的不同而灵活掌握,而不能与当时的社会情况相脱离。 [8] 在界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符合商业贿赂犯罪具体罪名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不符合其犯罪构成的行为,如果符合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条件则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抑或违法的标准应与当下的社会环境相适应,与正在进行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和背景相结合。例如,对于一些领域和行业中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要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和警示大多数。[9]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