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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专题研究》简介

《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专题研究》简介


汤维建;等


【摘要】国内第一本关于全面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著作
书名: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专题研究
著作责任者:汤维建 等著
出 版 发行: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 版 时间:2008年1月
定价:48元

【关键词】序;前言;目录
【全文】
  

  与有着漫长历史的西方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相比较,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法制化过程显得过分短促,直至今天,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历史,满打满算也不会超过30年。因为在新中国建立前,国民政府照搬西方法制所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典,一方面因为没有独立的本土化法制思想和理论体系,显得徒具形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在实践中运作的时间非常短暂,很快就寿终正寝,因而在中国法制演变史上未能留下深刻的可以值得回眸的烙印,不足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制法典化发展的源头。建国后我国长期有民事审判而无民事诉讼法,只是在“改革开放”后的1982年初才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正规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这部法典幸运地成为人类历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制发展的摇篮和渊源。
  不用多言,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因受前苏联模式的影响而无可避免地带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国家干预的特征非常明显。在这种诉讼体制下,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未能获得应有体现,诉权的概念内涵被简约为起诉权,而难以体现出对诉讼内容和诉讼过程的主导特性。毫无疑问,这样的诉讼体制难以调动起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诉讼程序异化为行政化的程序,法院的结构也同时变成了行政的结构,而缺少了司法权的运作特性。显而易见,这种集权化的诉讼体制不能适应日益深化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更难以与日益民主化的诉讼观念和诉讼文化相契合。其结果便是1991年修法的出现。应当看到,1991年修法的结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调整了我国固有的传统诉讼体制,软化了其中的职权化全面铺开的职能,一个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为核心理念的崭新诉讼体制由此开始形成。然而毋庸讳言的是,该修法并未取得预期的良好的立法效果,长期为人们所诟病的高度职权化的诉讼体制依然故我,而与此同时,当事人的诉权愿望以加速度的形式不断强化,以至于现行立法体制与现实司法需要之间的脱节程度越来越大。可以说,从1991年修法后不久,对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便成为理论上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实践中的愈益强劲的吁求。这种探讨和吁求主要在最高法院的此后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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