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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与民众的重叠共识——寻求和谐法治的必经之路

  通过融入民情基础这种“中国式”的手段把产生于西方但逐步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现代法治精神中国化,通过道德建设推动法治精神的弘扬,这样的方式也许更易为中国人所接受,这样的法治进程也许才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境地。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目标,而法治社会又是富有创造和的社会。但是,如果该社会仅以法律作为控制和调节的唯一手段,就会丧失自我组织和自我完善的能力。社会生活本身也就会失去活力和情趣。这正是西方社会在后现代社会中显露出来的重要缺陷之一。这一缺陷的弥补,有赖于道德等诸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重新定位。只有道德与法律的结合,才能创造出一个既合理合情又合法的有机社会。因此,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同步发展,是法治社会以及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中国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通过政府推动的方式加强道德建设,转而致力于社会文化底蕴的塑造,以及更深层的社会心理、观念的变革,是一条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当然, “中国实现法治的过程,在本质上也是一个以法治文化精神重构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过程”[13] 。文化上的变革是一项艰难而表面收效甚微的工作,但是对于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来说则是不得不做的重大课题。因此,寻求社会中法治与德治两者的和谐,把中国传统道德与产生于西方但逐步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现代法治之间的矛盾在中国新的社会场景中妥善的予以协调,这才是法治文化中国化的真正文化基础。
  三 结论
  (一)垄法”造成的法治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是“普法”造成的司法主权的分散。从而造成法律人与民众对于法治理想和法治目标的不同诉求。法治的群众路线为法律人和普通民众达成法律共识搭建了一个平台。
  (二)法治的群众路线”这一法治建设方案,将协调变法和普法的内在张力、寻求法律人与普通百姓、法治与民族、民主和民情的彼此和谐作为了研究关切的焦点。法治的群众路线以当代法治现状为起点,努力寻求借助民主理论、社会科学以及民情与常理,为分裂的法律人与民众之间找到可供选择的合作方案,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和谐发展。
  
【注释】参见赵震江: 《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79 页。
引自上书第80 页。
余英时: 《中国文化的大传统和小传统》, 《内在超越之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年第1 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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