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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与民众的重叠共识——寻求和谐法治的必经之路

法律人与民众的重叠共识——寻求和谐法治的必经之路


杨晶


【摘要】本文试图探究的是中国当代法治困境的内在症结和相应的解决进路,分别着眼于反思中国当代法治和提出改进法治的可能路径. 通过分析中国当代法治的思想范式和实践模式以及相应的实践后果,提出了“法治的群众路线”这一法治建设方案,将协调变法和普法的内在张力、寻求法律人与普通百姓、法治与民族、民主和民情的彼此和谐作为了研究关切的焦点。法治的群众路线以当代法治现状为起点,努力寻求借助民主理论、社会科学以及民情与常理,为分裂的法律人与民众之间找到可供选择的合作方案,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和谐;共识;法治困境
【全文】
  一 中国当代法治的实践模式、实践后果及解决路径
  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呈现出两条主要进路:权力进路和知识进路,分别对应两种法治实践模式:“垄法型法治”和“普法型法治”。法律人试图通过垄断法律权力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双管齐下,移植西方的“职业法治”。但是这两种实践模式不仅有着内在的冲突,而且分别导致了严重的现实后果:一方面是“垄法”造成的法治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是“普法”造成的司法主权的分散。从而造成法律人与民众对于法治理想和法治目标的不同诉求。
  立法工作的加强和繁荣,并没有使现实同立法者的初衷一致并同步发展。相反,犯罪的大量增加,权力异化和腐败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现象不胜枚举,更令人难堪的是“依法办事”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这多少让人感觉到确立法治的艰难性、复杂性。这里需要质疑的是:为什么有了可依之法,而没有出现依法办事的结果呢? 易言之,“书面上的法”为什么没有成为“行动中的法”? 我们的法律规范社会化机制有些什么故障?或许,以现象学为视点的思维模式能对我们有启发,这种思维模式一反传统的将法制化过程划分为有法可依和依法办事两大环节的思维模式,把法律过程分为四个环节:完备的法律规范→正确的法律意识→守(法) 动机→守法(用法) 行为。据此,一个社会要形成法制化状态,首先要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配套体系;开展法制宣传,促使法律深入人心,使人人具有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消除使人们形成消极的守法态度甚至诱发违法动机的负面因素,促使社会成员形成守法(用法) 动机[1]。以此思路反观我国当前的法治实践,就会发现除了法律体系尚有缺憾之外,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固有的传统文化之间有些矛盾之处,立法精神未能融入社会, “具有一定现代形式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远未在社会成员心目中生根,也就是法律的内化过程存在障碍”[2];现代法治的精神是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权力受到制约,但在传统文化中,法律是用“治民”而非“治官”的,加之掌权者带头不依法办事,执法而犯法,结果上行下效,法律信仰很难确立,法律的权威很难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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