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于某些取证困难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等案件,即使被告人拒不认罪,也可以考虑将“明确而有说服力的证明”作为证明标准。这样有助于确保对此类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体现“严其所严”的刑事政策理念。
可见,通过以上高低不同、错落有致的层次化的刑事证明标准设置,不但有助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而且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的最大化。
【注释】作者简介:封利强,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律博客:http://evidence.fyfz.cn
【参考文献】[1] 储槐植:《刑事政策:犯罪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思想》,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5期。
[2] 参见陈兴良:《
刑法适用总论》(上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3] 参见储槐植:《美国刑事政策趋向》,载《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
[4] 参见[日]森下忠:《犯罪者处遇》,白绿铉等译,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5] 黄京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及实现方式》,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4期。
[6] 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91页。
[7] [德]茨格威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19-520页。
[8] 曲新久:《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276页。
[9] Jhering, Law as a Means to an End, transl. I. Husik,1924, p.liv. 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115-116页。
[10] 何家弘:《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11]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宋金娜、朱卫国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12] [日]田口守一:《
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223页。
[13] Peter Murphy (ed), Evidence, Proof, and Facts: A Book of Sourc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p.41.
[14] 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
[15] Michael D. Bayles, Principles of Law: A Normative Analysis, 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7,P.21. 转引自李文健:《转型时期的刑诉法学及其价值论》,《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
[16] [日]田口守一:《
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4页。
[17] 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249页。
[18] 参见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98-299页。
[19] 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页。
[20] 卞建林主编:《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页。
[21] 控机关固然有义务搜集并向法庭提交有关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但这是由检察官的“真实义务”决定的,不能与证明责任的分担混为一谈。这一点与职权主义模式下的法官要依职权调查证据并不意味着法官承担证明责任是基于同一个道理。
[22] 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盖然性权衡”(proof on 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作为刑事诉讼中辩方承担证明责任时的证明标准。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还可以视情况将更低的证明程度,如“合理怀疑”等,作为辩方的证明标准。
[23] 参见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3页。
[24] 限于篇幅,该部分仅讨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1-122页。
[26] 参见阮方民、封利强:《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现实选择:混合标准》,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
[27] 参见陈卫东,李训虎:《分而治之:一种完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思路》,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8期。
[28] William Glaberson, Killer’s lawyers Seek to Raise Standard of Proof for Death Penalty, N.Y.TIMES, Jan. 11, 2004, p. 27.
[29] Craig M. Bradley, A (Genuinely) Modest Proposal Concerning the Death Penalty, Ind. L.J.,72(1996), p.30.
[30] Elizabeth R. Jungman, Beyond All Doubt, Geo. L.J.,91,2003, p.1065.
[31] Margery Malkin Koosed, Averting Mistaken Executions by Adopting the Model Penal Code’s Exclusion of Death in the Presence of Lingering Doubt, N.ILL.U.L.REV., 21,2001, p.129.
[32] 参见姜南:《关注中国的“辛普森”案件》,载http://www.dffy.com,2005年11月3日。